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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2024-01-31 15:39:20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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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法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于2024年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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