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30日消息,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5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4日,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龙光龙湖与合景帝景小区之间市政道路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发现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未落实防尘降尘措施(未开启喷淋系统、未分段作业覆盖、裸土覆盖)。2023年12月1日,经复查,施工期间已按要求分段作业、裸土覆盖,但未按要求开启喷淋装置进行有效抑尘。经过进行详述。
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万圆整(¥5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