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30日消息,佛山市禅城区贺华日用百货店因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商标:图形商标;型号规格:JZY-138)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被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罚款1700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禅城区贺华日用百货店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商标:图形商标;型号规格:JZY-138)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2023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R23-JJ08018)。当事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佛山市禅城区贺华日用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一)没收违法所得58元;(二)没收作为备样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商标:图形商标;型号规格:JZY-138)1个,剩余3个“家用燃气灶”(商标:图形商标;型号规格:JZY-138)产品因已退货,不予没收;(三)罚款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