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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龙翔西饼屋东头分店被罚款一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

2024-04-28 11:36:28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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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2024年4月26日消息,佛山市南海龙翔西饼屋东头分店因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罚款一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及据当事人交代,佛山市南海龙翔西饼屋东头分店于2015年2月9日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于2015年5月22日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然而在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后,截至2024年1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仍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且自2023年10月份开始在店内制售烘焙食品,产生经营额7300元,据此认定违法所得为7300元。当事人已在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停止加工制作烘焙食品的经营活动。佛山市南海龙翔西饼屋东头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整(¥7300);二、罚款1万元整(¥10000)。

金融界2024年4月26日消息,佛山市南海龙翔西饼屋东头分店因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罚款一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及据当事人交代,佛山市南海龙翔西饼屋东头分店于2015年2月9日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于2015年5月22日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然而在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后,截至2024年1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仍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且自2023年10月份开始在店内制售烘焙食品,产生经营额7300元,据此认定违法所得为7300元。当事人已在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停止加工制作烘焙食品的经营活动。

佛山市南海龙翔西饼屋东头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整(¥7300);二、罚款1万元整(¥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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