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被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58000元(大写:5万8000圆整)。
据公告内容,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却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导致空气污染问题。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形式进行处罚。
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需支付罚款人民币58000元(大写:5万8000圆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成环罚字﹝2024﹞QBJ01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2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58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圆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5.8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罚 |
违法事实 | 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案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机关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100MB1582276G |
数据来源单位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100MB1582276G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3MA66EW1E8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