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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58000元

2024-06-17 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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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被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58000元(大写:5万8000圆整)。据公告内容,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被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58000元(大写:5万8000圆整)。

据公告内容,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却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导致空气污染问题。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形式进行处罚。

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需支付罚款人民币58000元(大写:5万8000圆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成环罚字﹝2024﹞QBJ019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2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8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圆整)。

罚款金额(万元)

5.8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罚

违法事实

成都兴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机关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00MB1582276G

数据来源单位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00MB1582276G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3MA66EW1E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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