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亚太)讯 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京东等科技公司蓄势待发,香港监管机构已经就稳定币沙盒中的3家发行人运行计划展开监管和测试。该法案委员会主席邱达根议员表示,支持推动建立锚定港元、人民币稳定币,强化香港成为连接内地与其他国家的数字桥梁。
5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进一步确立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香港特区政府预计,该条例将于今年内生效。
尽管美元、港元稳定币的讨论度广泛,但市场更为关注的是,究竟人民币稳定币是否会被引入采用。
《稳定币条例法案》委员会主席邱达根议员表示,支持推动建立锚定港币、人民币的稳定币,强化香港成为连接内地以及其他国家的数字桥梁,同时倡导政府灵活性发牌,加快审批进程。
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明确,以下三类活动需申请牌照:
1、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
2、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发行港元稳定币;
3、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
草案向发行人列出四个重要要求:一是储备方面,持牌人必须维持稳健的稳定币机制,确保稳定币的储备资产是由优质及具高流动性的资产(如资产可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回购协议、逆回购协议,和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货币市场基金)组成,且任何时候都和流通的法币稳定币的面额相等,并妥善分隔和保管。
二是稳定币持有人有权向发行人按面额赎回稳定币,赎回要求必须不附带费用,且要在合理时间内处理。三是符合一系列有关打击洗钱、风险管理、披露以及审计适当人选的要求。四是必须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草案显示,在发行人资质方面,规定持牌人须有足够财政资源及流动资产,其中要求持牌人的股本至少有2500万港元。牌照不设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也就是说,除非遭撤销,或者持牌人被清盘、撤销于香港公司登记处的注册资格,否则牌照持续有效。
为保障公众和投资者,草案规定,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才可销售给零售投资者。上述可以在香港销售稳定币的指定持牌机构包括:获金融管理专员发牌的稳定币发行人、银行、获香港证监会发出1号牌(证券交易)的机构,以及在香港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为起到有效震慑作用,《稳定币条例草案》对违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惩罚规则。无牌进行受规管的稳定币活动:可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非指定持牌机构销售稳定币:可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