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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文灿股份三季报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70.02%

2025-10-30 07: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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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盘,文灿股份(603348)报收于21.99元,上涨0.87%,换手率1.65%,成交量5.18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92.26万元,占总成交额6.1%。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较6月30日减少7.14%,户均持股数量上升至9332.0股。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075.27万元,同比下降170.0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后处理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预计将对2025年全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92.26万元,占总成交额6.1%;游资资金净流出7.87万元,占总成交额0.07%;散户资金净流出684.39万元,占总成交额6.03%。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37万户,较6月30日减少2591.0户,减幅为7.1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8666.0股增加至9332.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0.7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文灿股份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3.38亿元,同比下降7.73%;归母净利润235.74万元,同比下降97.57%;扣非净利润-249.33万元,同比下降103.08%。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5.36亿元,同比下降5.5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75.27万元,同比下降170.0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433.81万元,同比下降301.95%。负债率为52.44%,财务费用为5342.61万元,毛利率为12.63%。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文灿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36亿元,同比下降5.57%;归母净利润为-1075.27万元,同比下降170.02%。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为天津工厂火灾导致部分产品交付延迟,以及子公司百炼集团受欧洲和北美市场变动、新老项目切换影响,亏损环比增加。前三季度整体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百炼集团成本上升及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影响。公司后续将通过与海外客户开展价格谈判、加快新项目量产等方式改善海外工厂业绩。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3,699户。前十大股东中,唐杰雄、唐杰邦、唐杰操、佛山市盛德智投资有限公司均持股3000万股,占比9.54%;唐健骏、唐健裕各持股1200万股,占比3.82%。唐杰雄、唐杰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8.62%股份。

股东冯民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510,661股。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司拟对“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在不改变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整建筑工程与设备购置费用。建筑工程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由11,143万元增至19,14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由12,457万元减至4,457万元,调整金额为8,000万元。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财务报告须经审计。重大事件、交易、诉讼、关联交易等达到标准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为日常执行部门。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公司制定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管辞任、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送达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人员须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5日内完成交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保密义务持续有效。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文灿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系因大吨位压铸设备地基加固需要,导致建筑工程费用增加、设备购置费用减少,调整金额为8,0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均未改变,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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