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威奥股份(605001)报收于8.03元,上涨0.0%,换手率1.16%,成交量4.54万手,成交额3647.46万元。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6.85万元,占总成交额13.35%;游资资金净流入102.79万元,占总成交额2.82%;散户资金净流入384.06万元,占总成交额10.53%。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孙汉本、孙继龙、刘皓锋、齐友峰、路跃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福凯、刘华义、梁树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等事项。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多项内部制度进行修订与制定。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审议事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以及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股东可于2025年11月22日办理参会登记。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公司法及监管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原有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治理结构和职权调整。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仲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许仲兵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成都威奥畅通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罗福凯、刘华义、梁树林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未发现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任职未超过六年。罗福凯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具备丰富会计经验。
罗福凯声明被提名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刘华义声明被提名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声明人确认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不良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声明人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梁树林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孙汉本、孙继龙、刘皓锋、齐友峰、路跃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福凯、刘华义、梁树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并明确了会议规则、决策程序及委员任职资格与履职要求。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项目的差错比例及金额标准,以及盈亏性质改变等情况。对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形,要求及时更正并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记录知情人信息,并报送交易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内幕交易行为。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义、目标及适用范围,规定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活动效率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工作报告,重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制度还明确了审计程序、内部控制评价要求、审计整改及后续审查机制,并规定了审计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回避原则。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变更用途或项目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核查。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行为。制度明确了报送信息的范围,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提前泄露信息。对外报送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经办人须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报送。报送时应附保密提示函,并要求接收方签署回执,列明信息使用人员情况。回执原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如因外部单位泄密导致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制度,防止信息滥用。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及董事会履职行为。规则涵盖董事任职资格、忠实与勤勉义务、董事会组成与职权、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由9人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规定了会议通知、提案、表决、决议公告及档案保存等流程。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和责任。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送、审核、披露流程及违规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会议规则及人员组成等内容,并明确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会议组织,会议文件包括战略规划、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决策程序、表决方式、档案保存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禁止任职情形、职权范围、忠实与勤勉义务,以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参照要求。同时明确了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制度。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涵盖规范运作、人事、财务、投资、信息披露、审计监督及考核奖惩等方面。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重大事项须上报母公司审批。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送会计报表,配合审计工作,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规定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项等。要求报告人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报告流程、责任划分及保密义务,防范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定义,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根据交易金额和交易对象的不同,设定了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回避程序、审议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及时公告决议内容。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规定资金往来需遵循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强调公司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发现资金占用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并披露,原则上要求以现金清偿被占用资金,严格限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并明确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行为规范。制度适用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及合资合作等,不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益的原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决策投资事项,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制度还规定了投资实施、转让与收回条件、信息披露及保密义务等内容,并明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审批权限。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提前预计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审查、跟踪和管理,董事及高管未经授权擅自担保将被追责。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的职责,包括参与审计沟通、实地考察、审议事项决策监督等,并要求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编制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同时规定了保密义务、履职记录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作机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权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制度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评估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在审计完成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制度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保密义务及相关支持要求。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选任条件、解聘情形及履职要求。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等工作,并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保密义务及工作交接要求。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包括辞任、任期届满、被解任及不得任职的情形。规定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股份转让受限半年。公司有权追究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管理、信息申报、股票交易核查与披露、限制转让及禁止买卖等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9,288.60万元,总股本39,288.6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规定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章程涵盖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程序。公司设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信息披露、通知与公告方式。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明确业务须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性交易。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等。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划分,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达到规定亏损标准时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对象和工作内容,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作出股价预测。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沟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职能部门。制度还规定了员工培训、信息保密及重大信息发布后的正式披露要求。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会议召开方式及档案保存要求等内容。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