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效益。对外投资包括新设公司、股权、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审批权限方面,重大投资事项达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设立投资部负责股权投资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其他投资活动。对外投资需履行审批程序,签署协议后方可出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加强后续管理。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核算,内审部门定期审计。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确保风险可控。董事会需审核被担保人资信,严禁为存在财务造假、债务违约、经营恶化等情况的单位担保。特定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中心负责担保日常管理、风险监控及信息披露。担保事项出现风险或纠纷时,应及时采取追偿、诉讼等措施。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允性,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关联交易有额外审批要求。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并披露,定期重新履行程序。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履行特定审议程序。会议应记录并保存,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7,759,000元,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东会为权力机构,审议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高管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章程还规定了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内容。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