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证书。不得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管重要文件资料、保密工作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秘书离任需移交工作并履行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管理、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不得全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审计、薪酬等方面具有特别职权。董事会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决策与管理,保障公司权益。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投资需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发展战略,注重效益。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对外投资事项根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分级审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投资参照公司规定执行。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定期审查评价。证券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行联合控制制度。董事、高管违规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6,895,301元,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可依法进行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章程自股东会通过后施行。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达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以自身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并报备,禁止使用他人账户。年度证券投资达净资产10%或利润贡献达净利润10%的,须形成专项说明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应按规定及时履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公司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财务与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发生资金占用时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限制非现金资产抵债,且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高管若协助占用资金将被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0%以上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表决、计票、决议公告及执行等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专门会议须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前,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你好!请问截止到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截止到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31450。 感谢关注!投资者: 请问截止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截止到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31450。 感谢关注!投资者: 董秘您好,请问截止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截止到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31450。 感谢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