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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建议关注航空板块大周期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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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大周期逐渐上行:需求端,步入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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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需求恢复坚挺。随着出境政策宽松,国际航空出行需求将进一步回暖。此外海外机场地面保障、航司运力等逐渐恢复,国际线有望进一步修复。我国航空公司长期看运力引进增速放缓确定性较高;出行信心持续修复,看好未来航空行业长期投资逻辑不变(即供需格局改善、票价市场化),建议关注航空板块大周期投资机会,关注暑运旺季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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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7
A股头条:突发,恒大地产被立案!北上深机器人利好政策不断!宁德时代大动作,充电10分钟行驶800里;美联储公布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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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66)万通发展(600246)
旅游
: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8月18日起武铁将开通“武汉+武当山+襄阳”及“武汉+神农架+襄阳”
旅游
计次票业务。不限定具体车次,旅客可选择乘坐任意停靠相应区间的动车组列车二等座;比单次购买武汉、襄阳、武当山和神农架车票最高票价更加优惠。此前6月份,长株潭城际铁路(麓谷—湘潭)推出定期票和计次票;昆明局集团将依托新型票制产品形式,开通昆明大理丽江间
旅游
计次票业务。统计发现,新票制产品遍布东中西部,除了广为人知的京沪、成渝高铁,还有从北京西到雄安的京雄城际,以及从拉萨到日喀则、林芝的拉日铁路、拉林铁路,从乌鲁木齐到哈密的兰新客专乌哈段。 标的:桂林
旅游
(000978) 、张家界(000430) 公告精选 【重大事项】 安硕信息: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不涉及互联网金融概念 华民股份:子公司签署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 预计总金额55亿元 韦尔股份:拟以5亿元-1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6天5板开开实业:“大健康”转型相关业务发展都需要较长的培育期 【并购重组】 安诺其: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77亿元 【业绩预告】 重庆啤酒:上半年净利8.65亿元 同比增18.89% 德邦股份:上半年净利2.43亿元 同比增196.52% 宝新能源: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359.4% 科华生物: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4.5% 德赛西威: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6.47% 圣湘生物: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91.85% 铭普光磁: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8.5% 【增持减持】 麦澜德:董事长提议以2000万元-4000万元回购股份 理工导航:董事长提议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股份 晶华微:董事长提议1500万元-3000万元回购股份 奥泰生物:控股股东提议以4200万元-6000万元回购股份 圣诺生物:乐普医疗拟减持不超过2.6%股份 【其他事项】 长鸿高科:拟出资2.25亿元设立合资公司 震裕科技:拟终止投建宜宾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 奥特维:拟2.7亿元收购普乐新能源100%股权 国旅联合:公司第二大股东被法院宣告破产 壶化股份:1.16亿元竞得安顺化工100%股权 天成自控:英国子公司签署飞机座椅及配件采购意向协议 新安股份:终止对磷矿及黄磷标的收购商务谈判 健友股份: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获美国FDA药品注册批件 莱美药业:控股子公司获得4159.33万元政府补助资金 三旺通信:全资子公司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南方航空:7月旅客周转量同比上升75.39% 温州宏丰:子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同 兖矿能源:兖煤澳洲公司上半年营收39.76亿澳元 金固股份:收到某国际知名主机厂定点合同 康希诺: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获印度尼西亚清真认证 城发环境:子公司沃克曼拟签订总承包合同 元隆雅图:与聚星动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英维克:入选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嘉寓股份:子公司收到关于解除总承包合同的通知书 三五互联: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 交易提示 【限售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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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7
在第三批恢复出境团队游有关国家和地区名单中,中国将加拿大从批准团体
旅游
名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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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目前,中国已解除对多个国家的团体
旅游
禁令,其中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但游客仍然无法参加前往加拿大的团体
旅游
。 中国文化和
旅游部
宣布的这一变化允许中国和在线旅行社为中国游客在全球70个更多国家预订团体
旅游
和套餐。然而,加拿大却悄无声息地被剔除在这份名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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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di
2023-08-17
双汇发展:8月15日接受机构调研,申万宏源、中金公司等多家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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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休闲零食等渠道,同时全面排查恢 复
旅游
和餐饮渠道,拓渠道扩规模。 二是升级终端服务,加强网点开发,提升网点质量和数量,助推规模提升。 三是继续调整产品结构,聚焦资源推广主导产品,带动规模提升。 四是加强速冻、新型休闲、预制菜等新赛道产品推广,贡献新增量。 五是借助市场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市场运作水平,助力拓市场扩规模。 问:公司冻品库存情况及减值风险? 答:上半年,公司在猪价运行低位时,抓住时机适度增加了冻品储备,冻品库 存情况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成本处于相对低位,从当前行情看公司冻品库存整 体不存在减值风险。 问:2023 年上半年公司预制菜产品的销售情况? 答:公司预制菜产品主要包括半成品菜、成品菜、方便速食等,上半年销量 3.6 万吨,同比实现 80%左右的增长。 问:2023 年上半年公司新产品销售情况,有哪些表现突出的新产品? 答:2023 年上半年公司新产品销量占肉制品总体销量的比例为 10.2%,其中以 下新产品表现较为突出 一是史蜜斯台式香肠,该产品是以猪肉为主要原料,肉含量≥80%,适合 家庭、高端餐饮消费。 二是泡面轻盐派香肠,该产品是以鸡肉为主要原料,为“减盐、低钠、熬 制鸡汤”健康概念产品,迎合消费需求。 三是熏烤肉肠,该产品是以猪肉为主要原料的高档低温产品,突出高蛋白、 加钙概念,是烤肠类升级产品,适用于家庭消费。 四是中华菜肴产品,公司围绕一碗饭、一桌菜概念开发红烧肉、梅菜扣肉、 藤椒猪蹄等系列产品,适用于家庭、餐饮消费。问2023 年上半年进口肉情况?受中外价差收窄影响,上半年公司进口肉采购量和销量同比略降。问2023 年上半年生鲜猪产品的销量中鲜品、冻品各占多少?上半年,公司生鲜猪产品销量中鲜品、冻品的比例大概为 82。 双汇发展(000895)主营业务:畜禽屠宰、肉类食品及食品加工、包装、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蛋制品、水产品等农副食品加工,速冻食品、罐头、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 双汇发展2023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05.22亿元,同比上升9.15%;归母净利润28.37亿元,同比上升3.89%;扣非净利润26.66亿元,同比上升2.7%;其中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8.13亿元,同比上升4.5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49亿元,同比上升6.1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2.66亿元,同比上升3.14%;负债率41.49%,投资收益8103.34万元,财务费用-9089.35万元,毛利率17.3%。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1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8家,增持评级3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32.53。 以下是详细的盈利预测信息: 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近3个月融资净流出6322.24万,融资余额减少;融券净流出578.88万,融券余额减少。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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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8-16
晚间公告全知道:6天5板!开开实业提示风险,“大健康”转型相关业务发展都需要较长的培育期,韦尔股份拟以5亿元-1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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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国旅联合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当代
旅游
被厦门中院裁定宣告破产。截至目前,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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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5793.67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后续当代
旅游
所持公司股份如按照相关安排进行破产处置,公司第二大股东存在发生变更的可能。当代
旅游
破产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壶化股份:1.16亿元竞得安顺化工100%股权 壶化股份公告,公司在磁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1.16亿元的成交价竞得安顺化工100%股权。本次成功竞得安顺化工,是公司拓展民爆主业的重要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销售网络,拓展销售半径,提升公司在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天成自控:英国子公司签署飞机座椅及配件采购意向协议 天成自控公告,公司英国子公司ACRO AIRCRAFT SEATING LIMITED(以下简称“ACRO”)与西班牙Volotea S.L签署了意向协议。根据意向协议内容,该客户分批向ACRO采购适用于空客A319、A320等型号的67架飞机座椅及配件,预计合同总金额1600万欧元-2100万欧元(约人民币1.27亿元-1.67亿元)。同时Volotea S.L会依据其经营计划追加采购飞机座椅及配件。 新安股份:终止对磷矿及黄磷标的收购商务谈判 新安股份公告,此前公司拟出资不超过5.5亿元向自然人沈鑫收购其控股的磷矿及黄磷等资产,鉴于外部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对磷矿及黄磷标的收购的商务洽谈。本次终止商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健友股份: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获美国FDA药品注册批件 健友股份公告,公司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美国FDA”)申报的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0.25mg/5mL(0.05mg/mL)的ANDA申请获得批准。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适用于预防中、重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莱美药业:控股子公司获得4159.33万元政府补助资金 莱美药业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德济于2023年8月14日收到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的2022年度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共计4159.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4.52%。 三旺通信:全资子公司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旺通信公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园区入驻企业相关通讯配套服务;基于工业安全领域方案、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方案打造、项目合作及落地。 南方航空:7月旅客周转量同比上升75.39% 南方航空公告,7月客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座公里计)同比上升51.69%,旅客周转量(按收入客公里计)同比上升75.39%;客座率为80.92%,同比上升10.93个百分点。 温州宏丰:子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同 温州宏丰公告,子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同,共同成立“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浙江宏丰铜箔联合实验室”。 兖矿能源:兖煤澳洲公司上半年营收39.76亿澳元 兖矿能源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76亿澳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47.76亿澳元。 金固股份:收到某国际知名主机厂定点合同 金固股份公告,收到某国际知名主机厂的定点合同,公司将作为客户的供应商,为其新能源汽车开发阿凡达低碳车轮产品。 康希诺: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获印度尼西亚清真认证 康希诺公告,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获得印度尼西亚清真认证。 城发环境:子公司沃克曼拟签订总承包合同 城发环境公告,全资子公司沃克曼中标了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展厅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现沃克曼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3450.4万元。 元隆雅图:与聚星动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元隆雅图公告,公司与聚星动力就体育IP产品开发合作、销售渠道合作、广告营销合作等方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英维克:入选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英维克公告,深圳市龙华区工信局发布《关于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公司入选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重点产业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本项目将围绕数据中心、5G通讯基站、储能等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建设一个高质、高效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 嘉寓股份:子公司收到关于解除总承包合同的通知书 嘉寓股份公告,子公司辽宁节能于近日收到朝阳洁能发出的关于解除总承包合同的通知书,公司目前正在与朝阳洁能、华能新能源进一步沟通相关问题。如果后续公司与华能新能源、辽宁节能未能就项目总承包合同后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项目总承包合同存在被终止等重大不确定情形。 三五互联: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 三五互联公告,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通讯的融资计划及异质结电池片项目的战略发展规划,天津通讯拟以交易前估值20亿元增资扩股。近日,天津通讯与海南坤天科技有限公司等六位投资人分别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向天津通讯增资合计1.45亿元。目前天津通讯本次增资扩股尚在进行中,完成后天津通讯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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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6
高瓴最新持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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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在大宗方面的消费意愿疲软,但是对于
旅游
的热情还是相当之高的。7月25日,华住集团披露的Q2酒店经营初步业绩公告,华住旗下位于中国地区的平均可出租客房收入数据已恢复至2019年水平的121%,恢复情况表现亮眼。 ·减仓头部电商:拼多多、阿里,加仓京东 二季度,高瓴减持了十大持仓内位居第二的拼多多和第五的阿里巴巴,但增持了具有相对物流优势的的京东。 据MoonFox数据显示,京东Q2日均新增用户趋势向上。此前高盛研报也显示,6月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参与度积极性京东平台表现良好。不过Q2有京东主场的618,相对表现好一点倒也不奇怪。阿里改革之后的业绩也挺亮的,不知道后续能否持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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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8-16
国旅联合:第二大股东当代
旅游
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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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当代
旅游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当代
旅游
”)管理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告知函》及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当代
旅游
被厦门中院裁定宣告破产。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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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8-16
?国旅联合:公司第二大股东被法院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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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当代
旅游
被厦门中院裁定宣告破产。截至目前,当代
旅游
持有公司股份5793.67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后续当代
旅游
所持公司股份如按照相关安排进行破产处置,公司第二大股东存在发生变更的可能。当代
旅游
破产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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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6
应收账款质押若干问题研究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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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或不动产等;(2)提供医疗、教育、
旅游
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3)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4)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5)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简而言之,应收账款是指未被证券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同债权[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就法律性质而言,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资产系基于合同产生的普通的金钱债权,如借贷债权、买卖或租赁合同对价、服务或劳务报酬等。 就法律关系而言,应收账款质押包含双重债权,即被担保的主债权和应收账款债权。其实质是用一种付款请求权担保另一种付款请求权的实现。 就标的种类而言,包括现有的应收账款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现有的应收账款是指已经有合同基础的应收账款,即使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存在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等情形,均不影响质权设立。将有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二是针对不特定主体提供医疗、教育、
旅游
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经营性收费债权。三是其他将有的应收账款,即签订质押合同时,尚不具备合同基础但未来确定能够通过签订合同而成立的应收账款,如出租人将租金债权设定应收账款质押,但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尚未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等[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二)形式要件 应收账款质押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即:一是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二是办理出质登记。质权人或受其委托的主体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称“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下称“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出质登记。征信中心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公信力相比,应收账款出质登记仅具有警示和确定优先顺位的功能,不具有保真性作用。 (三)与保理业务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业务在要式合同、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法律约束效果、在统一登记系统办理登记等方面具有共同点,但亦存在以下区别: 一是法律性质方面,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系为保障主债权实现的从权利,随着主债权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保理业务的核心属于债权让与,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是相对独立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无效并不当然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 二是法律关系方面,应收账款质押涉及质权人、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三方当事人;包括应收账款基础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法律关系,应收账款债权人不发生改变。保理业务涉及受让方、转让方、应收账款债务人三方当事人;包括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受让方和转让方的债权转让等法律关系,应收账款债权人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 三是生效要件方面,应收账款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是否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影响质权的设立及生效,实践中通常会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以实现对其法律约束。保理业务适用债权转让规定,即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保理的设立及生效,实践中通常会进行登记以实现权利公示作用。 四是权利实现方面,在应收账款质押中,被担保的主债权届期且出质人未予清偿时,质权人可按照一般的担保方式行权,实践中也存在由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清偿的做法。在保理业务中,当应收账款届期,受让方作为应收账款新的债权人可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清偿,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转让方。如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受让方还可要求转让方回购应收账款或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如为无追索权的保理,受让方需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无权要求转让方回购或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实践问题 实践中,影响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因素很多,如质押标的是否真实、有效且未被清偿、能否被合理识别、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出质决策是否有效、行权程序是否可行等。 (一)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实确认方面 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被清偿,是质权存续的根基。如应收账款存在自始不存在、无效、已被清偿、清偿条件未成就等情形,质权将面临落空风险。 1.质权人未有效落实审查义务。 应收账款系纯债权性利益且具有相对特性,质权人在质权设立前需严格审查确认质押标的,确保应收账款能够特定化且能为其实际支配。如质权人疏于审查确认,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应收账款不存在的抗辩,造成行权障碍。如(2019)最高法民终1445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满孚首成(本溪)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广发银行本溪分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应收账款客观真实存在,该行应自行承担在设立案涉应收账款质权时疏于核实该应收账款客观真实性的风险,对该行主张对无法确定客观真实性的应收账款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质权人未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质权人并非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当事方,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核查需依赖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认同和协助。应收账款质押适用通知对抗制度,即质权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通知了质押事实及履行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再向出质人清偿,只能向其清偿;应收账款债务人未接到该等通知而向出质人清偿将导致质权消灭。因此,通知行为虽不影响质权的设立,但会影响质权的实现。如(2021)京74民初306号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周志龙等合同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认为,国民信托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质押合同签订后通知彦鸿公司向其履行债务,彦鸿公司在不知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下向北京银行还清贷款并无过错,彦鸿公司无义务向国民信托清偿,对国民信托要求确认其对出质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彦鸿公司直接向其履行债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应收账款债务人提出抗辩阻碍行权。 应收账款债务人基于基础合同履行产生的抗辩权,如关于货物或服务瑕疵的抗辩、款项已付的抗辩、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抵销权抗辩等,如质权人未能预先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放弃相关抗辩权的书面承诺,将可能影响质权的实现。如(2021)京民终631号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应收账款已满足支付条件,都匀财政金融局、惠水管委会对出质人清水江公司、濛江园公司所负的债务未确定,尚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对华融信托要求都匀财政金融局、惠水管委会清偿案涉欠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待案涉应收账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华融信托公司可另行主张。 4.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结合《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规定,法院根据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区别分配举证责任,即:一是质权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确定了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如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自始不存在,其需证明质权人明知该等情况;如其主张应收账款已经消灭,其需证明消灭的事实,以及其并未接到质权人变更履行对象的通知、即其向出质人履行债务的正当性。二是质权人未向应收账款债务人确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如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自始不存在,质权人需举证证明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不能以已办理出质登记为由主张行权;如其主张应收账款已经消灭,其需对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2021)津民终9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在应收账款债务人金风科技公司否认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情况下,质权人大唐租赁未能对于案涉应收账款办理出质登记时真实存在尽到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对大唐租赁关于行使应收账款质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关于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方面 质权人作为出质登记的责任主体,须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如因登记信息有误、相关描述无法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等导致不能准确公示担保权利的,质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出质登记信息不准确。 出质登记应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内容保持一致,反之,将影响质权实现。如(2020)粤0307民初18102号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光勘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广豪洋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质押登记信息没有如实反映主合同信息,质押财产描述一栏对于应收账款对应合同编号、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及实际付款状况等均无记载,且关于应收账款合同名称、债务人、金额、到期日等信息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后附的《质押标的清单》完全不一致。据此,质押登记未明确出质权利来源依据,也无法证明《质押标的清单》中的应收账款与第三人对广豪洋公司、大光勘公司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具有同一性。质权人应承担举证不足以证实其对案涉项目工程款享有应收账款质权的不利后果。 2.出质登记未达到“合理识别”的标准。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出质登记对应收账款可采用概括性描述,但该等描述须达到“合理识别”的标准,即能够将质押标的应收账款与出质人的其他财产相互区分,实现出质标的特定化,反之,将影响质权实现。如(2020)粤03民终2462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质押登记描述仅笼统罗列对三家公司的应收账款,未列明具体的销售合同,无法判断深圳索菱公司对何公司何时的应收账款、是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应收账款的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信息,既没有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也没有特定的应付债务对象,无法确认相关权利确实存续或具有合理期待性,应收账款质押因缺少明确具体的质押标的物而不能成立。 3.未及时办理展期登记对质权效力的影响。 质权人应当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登记。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生效判例认为未办理展期登记引发质权失效的法律后果,如(2017)最高法民申1400号四川省蜀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质权人平安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根据2007年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的规定,质权因登记期限届满后失效。但鉴于前述办法已经失效,现行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未有相关规定,且质押登记期限与质押担保期限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其存续与消灭均从属于主债权,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质权方得消灭,若无法定情形,则质权不消灭。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质押登记期限失效并不等同于质权失效,即未及时办理展期登记并不影响质权效力。如(2020)赣民再89号宋威、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质押登记属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生效)要件而不属于应收账款质权的失效要件,质押登记仅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应收账款质权不会随着质押登记期限届满而消灭,其仍旧从属于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应收账款质权方得消灭。 (三)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交易安排方面 实践中,应收账款质押在决策程序、资金监管方面出现瑕疵或未预先作出安排的,可能导致质权无法实现。 1.内部决策程序瑕疵影响质权效力。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权利,出质人应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有效决议,如涉及上市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能满足前述要求,可能引发行权不能的后果。如最高法民终303号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担保行为涉及公司及股东的重大利益,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案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合同仅有应收账款债务人时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质权继受方中泰创盈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在订立案涉质押合同时对股东会决议以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查,故无法认定原质权人植瑞公司构成善意,案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合同无效。 2.应收账款回款监管不力影响质权行权。 为确保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应设定专属账户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特别管理。如未能有效监管应收账款回款,或发生应收账款回款与出质人其他财产混同的,可能引发行权不能的后果。如(2018)甘民终270号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中能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张掖新建街支行的银行账户系日常结算账户,国银公司未能对该账户进行特定化、区分及控制,进入该账户的电费等款项已经与其他资金混同,形成中能公司的一般财产,国银公司并未实际占有或者通过特定化中能公司的银行账户间接占有质物,已丧失对该部分电费享有的质权。 (四)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行权方面 1.常规行权路径。 质权人可以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确定质权后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益。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原则上应先就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未设立特定账户的,再对应收账款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2.要求现有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直接清偿的可行性。 现行法律仅对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规定了设定特定账户并先就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行权方式,对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未有同等规定,那么能否类推适用呢?业务实践存在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将应收账款回款支付至特定账户直接向质权人清偿的做法,司法判例亦有支持的,如(2020)浙民终1408号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故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给付相应款项,而无需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之方式。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3号指导案例,应收账款质权人亦有权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其支付所涉应收账款。 3.特别程序行权的实践障碍。 从法律赋权角度,应收账款质押可以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基础交易结构复杂、存在实质性争议、管辖法院争议等问题面临着无法立案的实际障碍。如(2021)津民终9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大唐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该法院以被申请人龙马重科公司下落不明,无法查明是否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主债权及担保物权应当另行通过诉讼解决为由,裁定驳回大唐租赁的申请。 4.质权人对应收账款的担保权利行权的可行性。 质权人能否对质押标的的担保权利行权?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予以支持的裁判案例,如(2020)京民终318号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发展公司对环湾公司支付的回购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发展公司和环湾公司对回购款的债权人负有相同的还款义务,负有同等的还款责任,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恒宇天泽公司因实现质权成为回购款的债权人,则发展公司应当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就环湾公司回购款的支付向新债权人恒宇天泽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应收账款比例质押可能导致无法行权。 应收账款质押标的为金钱债权,无法按比例分割,同一应收账款上根据主债权金额进行比例质押,在具体执行中,质权人可能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协助执行款项包含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内,而无法阻却在先执行申请人或首封债权人,致使质权存在落空风险。如(2017)京02执异330号李河君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国开行主张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权仅占全部应收账款金额的部分,且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最终实现质权的范围。申请执行人北银公司在执行中与金安桥公司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该院向云南电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从每月应支付给金安桥公司的电费中扣划2000万元给付北银公司,程序合法无不妥之处。因国开行未提交证据证明要求协助执行的电费包含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内,对其所提异议请求不予支持。 6.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重保理、质押和转让的问题。 结合《民法典》第768条、《担保制度解释》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重权利,即同时存在保理、质押和转让的,各权利人按以下规则确定行权顺位:一是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二是均已登记的,根据登记时间顺序,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三是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权利人优先;四是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需注意的是,如出质登记顺序在先但通知时间在后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根据先到达其的通知向其他权利人清偿的,将导致质权消灭,质权人无权再向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对此,质权人在质权设立前应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实确认拟出质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在先权利负担,审慎评估在先权利对拟设立的质权行权的影响,并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拟出质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转让、质押、保理等事项及已在先对其通知的情形进行书面确认。如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应及时就质押事实及履行要求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五)关于破产程序下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责任承担方面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是担保物权,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不同主体的破产对质权实现的影响是不同的。 1.出质人破产的情形。 如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论主债权或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到期,质权人依据别除权以及破产程序加速到期制度均可对质押标的主张优先受偿权,即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破产管理人催收回款的范围内实现质权。 实践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形:一是在申报债权时,应收账款已回款至特定账户的,即担保物已变现,质权人可就该账户内款项优先受偿。二是在申报债权时,应收账款已回款但未归至特定账户的,因回款未特定化,在破产程序中,质权人可能存在无法请求优先受偿权而只能按照普通债权受偿的风险。三是在申报债权前,应收账款未变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对此,需要注意:一是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债权数额及专属账户管理事宜,如对破产管理人核定的债权数额及优先受偿范围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必要时采用诉讼手段维护权益。二是若应收账款回款超出所担保的主债权,超出部分将纳入出质人的破产财产;若应收账款回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未清偿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按照同类债权进行受偿。 2.应收账款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质权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并未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如应收账款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应收账款债权不论实际期限均视为届期,现行法律并未赋予质权人直接申报债权的权利,需借助出质人实现债权申报。如出质人怠于行权损及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如何维权呢?此种情况能否适用代位权规定,即当出质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责任,损害或可能损害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代替出质人依法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或行权。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质权人可尝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若未能得到认可,再向法院提出诉请,但可能面临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作出不同认定的情况。 需要注意:一是交易初始预先安排由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履行清偿责任。二是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代位权条款,严格限定行权条件并谨慎行权,防止发生侵权事件。三是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尚未到期,不能确定是否产生质押责任,此时质权人应督促出质人申报债权并约定将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获清偿提存或提前清偿主债权,并应注意回款账户的特定性和专属性。四是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已届期,质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以对出质人实际享有的债权金额为限,并在相应债权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应有的表决权及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业务建议 从公司业务实践来看,不论是传统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还是可能涵盖新增投放的实质性重组业务,都可能会涉及应收账款质押。鉴于应收账款质押存在标的资产真实性核实难度大、涉及的主体关系复杂、回现容易失控、虽为司法确权仍面临无法清偿等风险,建议在展业中以该等措施作为辅助性风控安排为宜,且对同一应收账款采取完整质押方式,不接受分割质押或比例质押,以免在执行中引发行权障碍,并提出如下实施建议: (一)加强对质押标的的尽职调查 强化对质押标的的尽职调查,切实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审慎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是质权人权利保障的第一步。虽然现行法律对应收账款真实性举证规则采用了“禁反言”原则,但司法实践对专业的金融机构赋予了更为严苛的审查和审慎注意义务,如仅凭应收账款债务人书面确认而未进行充分的审查尽调,极易被认定存在过失,面临质权落空的风险。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审查基础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文本信息,如双方主体、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有限制转让或质押条款、是否附有合同生效条件或期限以及相关条件或期限是否成就、是否附有解除条件以及条件满足的可能性等;合同签署主体的授权材料、合同签字及印章的真实性;合同签署、审批及备案(如需)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是出质人是否已经履行相应义务;主合同期限内续签情况等。 2.关注特殊情形的应收账款质押:一是机关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主体为出质人的,应审慎评估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设定质权,确保质押标的适格。二是非营利性主体以非公益事业产生的收费权提供质押的,鉴于各地政策与做法并不统一,建议提前查询是否存在地方性、行业性特殊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手续等,确保质权合法有效。 3.审查基础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营范围、资质、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诉情况等;财务报表中有无体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汇率波动损失等;银行付款流水单、发票、交付单据、货运单、入库单、出库单、验货证明等;出质人是否履行有效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相应决策文件,如涉及上市公司出质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4.审查应收账款权利负担、时效期限。核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在先的质押、保理、转让、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核查应收账款履行期限是否已届满:如已届期,核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已还款;如未届期,且被担保主债权早于应收账款期满的,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可能的抗辩或要求其放弃期限利益的可能性。 5.审查多层嵌套交易中的底层交易,如产生应收账款的具体项目,在交易结构上采用了SPV模式(设立合伙企业或信托计划),如基于回购SPV持有的股权产生的回购款类应收账款,应遵循穿透审查原则强化对底层交易相关要素的尽职调查,有效识别和防范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风险。 (二)落实合同签订、出质登记、通知送达等环节 妥善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成立的形式要件,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就质押事宜进行沟通确认是应收账款质权行权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有效落实合同签订和出质登记相关细节。 质权主张的依据主要是质押合同,因此,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建议合同尽可能详细记载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信息、发票号、基础合同及履行程度、与被担保主债权合同相关联的违约责任、质权人加速到期及代位权的权利条款等。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初始可能无法确定相关信息,可采用能够达到“合理识别”标准的概括性描述,如以收费权质押,应明确描述收费项目、范围、期限、收费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如有)等内容。 妥善办理出质登记,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基础合同相关材料上传至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描述尽量提高特定化程度,如应收账款合同相关要素、发票编号(如需)、产生债权的特定标的信息(如特定具体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商业物业的起始点、范围或细至坐落、权利证明文件等)、产生债权的特定期间、专属账户信息等,明确禁止或限制转让应收账款的内容。需要注意:一是登记要素应为公众可知悉、查询的信息,不包括如内部管理编号等信息。二是如后续新增应收账款,应及时更新质押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先行排他性查询,确认应收账款在首次登记后、变更登记前是否存在其他质押登记,避免因变更登记导致丧失在先权利。 2.及时完成应收账款质押事宜的通知确认。 为有效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情况、预先设置质权的保障措施,可通过三方协议或询证函等形式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做好确认工作:一是通知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的事实,确认质押法律关系中相关要素。二是核实应收账款相关要素,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三是明确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指定账户清偿,不得再向出质人或者第三人清偿。四是明确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作出如下承诺:放弃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瑕疵抗辩、可变更或可撤销抗辩、履行抗辩、解除权或时效抗辩,以及基础合同的不得质押或转让等抗辩)及抵销权;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变更基础交易合同及相应违约责任。五是明确异议时间,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确认和回复,如逾期未确认和回复视为其认可。 需要注意:一是通知应具有及时性,并保存相关文件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证据。二是关于应收账款真实性、权利放弃的内容,建议由应收账款债务人作出积极确认而非消极确认。三是考虑到意思表达的准确性、印章真伪风险等因素,建议尽可能采用三方协议形式,并注意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用印情况、签字代表授权等细节,留存面签相关证据。四是如采用询证函形式,建议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或抄送相应确认回执。 此外,如应收账款存在担保权利的,从风险防控角度,在设立质权时,除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外,还应一并通知应收账款的担保人,并注意监控应收账款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情况,以防该等主体届时提出抗辩。当然,对应收账款担保人追诉的前提是,应收账款已届期且在诉讼时效与担保期间内,即处于可主张担保权益的状态。 (三)强化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监管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债权的清偿,有效监管回款是质权实现的终极保障。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设定专属账户并实施有效监管。 应收账款一旦被清偿,将导致质押标的消灭,质权不复存在。为最大化防控风险,建议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对回款做好相应安排,设立专属账户,要求回款均归集于该账户。如应收账款债权早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则回款用于提存或提前清偿主债权。如应收账款债权与所担保的主债权均届清偿期,且出质人未能履行清偿义务,质权人可以主债权额度为限直接以账户内资金清偿。 如应收账款债权晚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可通过司法确认对应收账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一是专属账户内资金必须严格限定为应收账款回款,如账户内部分资金并非来源于应收账款回款,可能会阻碍质权人行权。二是专属账户应区别于出质人的日常结算账户,且质权人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三是为有效解决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权效力是否及于专属账户内款项的问题,质权人可以在应收账款质押的同时,叠加回款保证金质押的担保方式,确保实现担保交易目的。 2.持续跟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应收账款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质权人需持续跟进应收账款的产生及回款情况,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关注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权的回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与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并保留相关文件。二是如出质人仍负有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待履行义务并影响应收账款产生的,质权人应督促出质人积极履约,并对出质人未履约导致应收账款无法产生的情形设定相应违约责任。三是如初次办理出质登记时无法明确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及金额,建议定期确认相关信息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作者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潘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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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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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成功转型案例的探索者前赴后继。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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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携程是其中之一,它的优势在于具有较为全面的海外供应商体系,这天然地契合了NFT在海外的流行。 两个月前,携程集团国际品牌Trip.com公布了它的NFT计划。1万枚类海豚形象的Trekki NFT,寄托了它打入Web3领域的野心。携程为这个NFT系列设计了一个关于探索和旅行的故事,让每个NFT可以跟随持有者在旅行中进化,并提供优惠、线下活动等权益。 经过了两个月的预热和社区构建,携程的NFT发售活动箭在弦上。在许多探索者已经失败的基础上,携程是否从中吸取了一些教训和经验?它的NFT尝试,会有一个更好的结局吗? 1、为NFT造一个世界观 “在遥远的西方,有一个未被发现的国度,名叫特雷基亚(Trekia)。这里生活着一群‘特雷基人’(Trekki),更准确地说,它们是类海豚的生物。 Trekki们以漫游和探索为生,并以发现未知时空为动力。经历了亿万年的遨游,它们已经揭开了特雷基亚所有的秘密,而这对于Trekki们来说是一场灾难。 因为它们以发现为食,就像人类以食物和饮料为食一样,没有新的领域可供发现,他们便失去了生存的能量。 就在此时,有旅行癖的拯救者出现了,在拯救者的带领下,Trekki有机会穿越它们的世界尽头,重新获得生的希望。” 这段故事,是携程为旗下首个NFT形象“Trekki”所建构的世界观。 今年6月初,携程集团国际品牌Trip.com开始孵化Trekki NFT项目,整个NFT合集中,共有10000个以海豚形象创作的Trekki,每个小海豚都有不同的装饰和外貌,将跟随未来的持有者即故事中的“拯救者”们,一同游历新世界。 Trekki NFT共有四个系列,对应着不同的稀有度。 10000枚NFT中,90%是土地旅行者,这些Trekki们来到了地球不同的大陆,探索各种地域,体验不同的风景、美食和文化;有7%的Trekki是时间旅行者,它们将加入星际迷航,走入世界的过去和未来进行探险;仅有2.5%的NFT是空间旅行者,在旅行中,一些海豚们掌握了突破空间的技术,并到达了无数个平行世界;最稀缺的是超级旅行者,仅有0.5%即50名Trekki,通过内在探索超越了世俗束缚,抵达了无边的法界。 从故事回到现实,Trekki对于携程而言本质上是一种会员权益的全新展现形式。持有NFT后,旅行爱好者们能够在携程全球平台上获得航班、酒店、景点和活动门票的独家折扣。不同稀缺度的NFT,对应的权益应该也会有相应的差别。 发售NFT前,携程围绕着自身旅行平台的属性打造了一个完整的故事世界,这将帮助用户理解以故事角色出现的NFT,同时有助于后续NFT玩法与自身业务的结合。 2、自升级式 NFT 带来可玩性 尽管在6月份,Trekki的官网和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已经开通,但携程Trip.com没有急于展开发售活动,而是先开启了一系列的预热活动,对外传递Trekki的故事。 在海外社交平台,Trekki运营者举行了多场线上Space交流,创建了Discord社区,并招募999名会员加入Trekki联盟,先搞起了社区与共识。想要加入联盟,用户需要在个人ID后缀标明联盟名称,并修改规定样式的Twitter横幅。 加入联盟的成员也有对应的权益,包括参与社区独家赠品,参加私人抽奖,偶尔获得惊喜并获邀参加线下活动。在联盟中,来自全球的旅行爱好者能够互相交流,并成为Trekki联盟中的不同角色。 Trekki社区规则 两个多月来,Trekki NFT官方推特吸引了超过7万名粉丝,在Discord社区聚集了上万名成员。另外,Trekki社区还发起了创意活动,让用户自发创作内容,丰富社区内容生态。 在NFT设计上,携程Trip.com也采取了一个有趣的机制。不同于现有的会员权益,随着持有者不断旅行,Trekki将在旅途中不断成长和进化,从幼年期步入成熟期。这意味着每一个NFT都具备可升级性。 携程Trip.com不单以现在NFT应用领域流行的“持有原始NFT空投新NFT”的套娃方式运营Trekki,而是结合现实场景,让NFT持有者每次在携程平台订机票、酒店后,手中的“小海豚”都会自动成长,并解锁更多权益。 此外,携程Trip.com还为每个NFT加入了AI能力,让它充当旅行人工智能助手,持有者可向Trekki(由ChatGPT支持)询问任何与旅行相关的问题,例如创建日本5天行程。 上述玩法是Trekki NFT故事与现实旅行场景的融合,也是Web3与AI新场景的结合。就好像每个小海豚真正跟随了主人的旅途,并从不断的发现中获得成长。而且,它们借助AI成为了规划旅行的助手。通过这些设计,平面化的NFT隐隐变得活现和实用起来。 3、实用的权益设计及衍生可能性 有趣的故事情节和进化机制,让Trekki NFT具备了一定的趣味性和可玩性。但最终它的实际价值,还是取决于可落地的权益。 作为旅行预订服务平台,携程Trip.com可提供的最具吸引力的权益,即旅行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在对外宣传中,携程Trip.com向关注者给出了一个实在的购买理由——“省钱”。 据介绍,每位NFT持有者均可获得价值100美元的Trip Coins,用于在Trip.com上预订酒店或航班时享受折扣。持有者还可以直接享受其Trip.com账户的白金会员福利,包括最高15%的额外折扣、免费客房升级、延迟退房以及指定酒店的免费取消。随着Trekki成长,用户将解锁更多特权。 部分Trekki NFT形象 此外,持有者可独家参与Trekki或Trip.com组织的线下活动,如音乐节、美食嘉年华等。在获得Trekki NFT后,持有者有机会免费获得后续的NFT空投,或享受生态中其他NFT项目的优先购买权。在不久的将来,Trekki NFT持有者还可以通过质押来赚取代币,兑换额外的福利。 Trekki NFT还在尝试扩大权益覆盖的范围。据披露,Trekki将探索与更多品牌的合作,包括酒店、航空公司和
旅游景点
,争取为持有Trekki的人提供更多福利,进一步加强数字领域和真实旅行之间的联系。 相比传统会员卡或者代金券,Trekki NFT的形式增加了更多玩法,且成为了一种独立IP,有助于打造出新的社区文化,甚至吸引到更多品牌加入。更重要的价值是,当上链流通后,这种会员权益成为了可以随时交易、赠与的数字资产,意味着旅行权益从封闭走向了开放。 此时,许多衍生可能性也出现了。Trekki NFT可以彰显旅行者热爱者的身份,成为一种社交媒体上的身份标签;内容创作者,可以基于Trekki NFT进行二次艺术创作,例如制作漫画、视频甚至直播等;NFT持有者还可以利用Trekki的形象来开发服装、玩具和商品等。 当NFT与实体权益绑定在一起,它本身具备了实用价值,就更容易继续向前发展,而非在炒作一番过后便无人问津。 Trekki NFT预计在9月于以太坊区块链上发售,至于携程Trip.com的这番尝试能否取得好的效果,还有待后续观察。一个较大的不确定性是,携程国内的Web2用户想要进入Trip.com的Web3世界仍存在不小的门槛,除了两个平台分属国内与海外、对应不同地区的
旅游
消费者外,如何注册链上钱包,如何交易NFT并支付链上手续费,对大多数国内用户都是操作上的挑战。 如果你最近打算在Trip.com上预定出境游的行程,不妨关注一下该平台的NFT系列。 事实上,从2016年开始,携程就通过收购MakeMyTrip、Skyscanner、Trip.com等公司布局国际市场,覆盖全球约200个国家的业务。2022年上半年,携程首次跻身全球旅行品类App下载排行榜Top10。2022年Q4季度,携程的归属于集团股东的净利润为14亿元,扭亏为盈不说还大幅增长355%,财报也将增长的部分(交通)归因于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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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强劲复苏。 对于携程集团不断上升的出海业绩而言,Trip.com拿出NFT计划,意在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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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以NFT这种在海外流行的、已有广泛市场教育的、存在庞大交易市场的Web3数字化新手段,聚拢流量、激发活跃度,助推携程出海业务的市场扩张。 携程Trip.com NFT计划的成败,或许将为全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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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平台向Web3转型提供一个参考。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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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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