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财富汇
|
美股投研
|
客户端
|
旧版
|
北美站
|
FX168 全球视野 中文财经
首页
资讯
速递
行情
日历
数据
社区
视频
直播
点评旗舰店
商品
SFFE2030
外汇开户
登录 / 注册
搜 索
综合
行情
速递
日历
话题
168人气号
文章
平安人寿全面启动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
go
lg
...
9月15日,由
金融监管
总局统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共同举办的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口号,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帮助公众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远离虚假宣传、非法中介、非法金融和电信诈骗等活动侵害,推动金融知识和风险提示深入基层、直达群众,打通金融教育宣传“最后一公里”,让金融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平安人寿高度重视,在公司党委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全方位工作部署,围绕“强化适当性管理、防范非法中介、宣传为民办实事、加强反诈宣传”等内容,高效整合内外部资源,组织全国各级机构、数千营业网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有针对性、喜闻乐见的金融教育宣传活动,重点推动“风险提示送上门”基层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主要工作部署如下: 一、高管带头,全员参与提热度。持续开展“金融高管讲消保”活动,通过专访、直播、署名文章等进行消保宣讲,带动全员参与营造良好教育宣传氛围; 二、正面宣传,传播为民好故事。推出专家高管共话“三适当”直播,强化公众适当性认知;打造《平安为民好故事》,挖掘适老助老、外籍来华人员服务等真实金融好故事。 三、重点提示,强化风险防范力。针对代理退保理赔等非法中介乱象,制作基于真实黑灰产判决案例改编的宣传材料,帮助公众明辨风险;开展防诈及诚信教育,发挥一线“前哨”作用提升公众的诈骗“免疫力”。 四、深入基层,风险提示送上门。联动社区网格队伍、基层网点、村镇服务点等,打造“橙马甲”教育专队,将金融知识和防非反诈常识送至家家户户。 全国各级机构积极响应监管总局、当地监管局、总公司的号召,陆续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人群的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 多地积极举办/参与启动仪式 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助力金融教育宣传周启动。线上发挥科技优势:平安人寿总公司在“金融+”APP上线数字人安安互动答题模块“云互动”,打造沉浸式趣味体验;海南分公司主办海南金融业“护航海南,金融消保自贸行”线上H5活动,支持扫码打卡海南自然风光、答题闯关、金融视频云展播等。 线下,云南金融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融合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打造“赤橙黄绿青蓝紫”七大主题展区,云南分公司作为橙色展区承办方,联合12家金融机构以“消保权益地图”“知识游戏”为载体,用趣味互动与科技赋能提升市民参与度。 江苏分公司协助监管局组织开展启动仪式,围绕“AI+消保:风险先知·权益无忧”为核心,设置AI合影体验区、趣味扭蛋问答站,吸引广大社区群众、学生群体踊跃参与。 深入基层落实“风险提示送上门” 广西分公司联合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人民政府,举办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暨“风险提示送上门”公益行动启动仪式。现场设置宣传科普区、警民联动区、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区、便民理发区,通过金融知识互动游戏及便民服务,帮助公众掌握实用技巧。 山东分公司联合齐鲁频道在济南阳光100小区开展“风险提示进社区 守护银龄金融安全”活动。通过设立金融教育宣传区、互动游戏及才艺表演等形式,面向老年人普及防范“代理退保”骗局等金融知识,增强老年群体风险防范意识。 内蒙古分公司金融知识宣讲团志愿者们走进呼和浩特市兴安路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开展了一场集金融知识普及、金融风险防范提示、消防设备捐赠和急救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综合公益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群体的金融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传递平安温度。 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消保+”活动 泉州中心支公司在泉州府文庙举办“走读泉州 智汇金融”大型主题活动,打造“金融游园”专区,创新将文旅与金融知识普及、反诈防非实用技能融入互动游戏;设置“古城探秘·解码千年商脉”沉浸式徒步,线上线下报名人数达2200人,获多家主流媒体专题。 苏州中心支公司联合地区专业公司,以“趣味探园消保生花”为主题,通过评弹艺术家演绎金融知识普及评弹《安心金融》、快板三句半《金融风险防范》,设置“金融滚球”、“金融连连看”、“猜灯谜”等趣味游戏,将苏式美学与实用金融知识相融合,吸引边走、边看、边学! 甘肃分公司在监管指导下,承办“地铁穿梭学金融 答题闯关乐翻天”活动,线上推出“红包闯关”金融知识答题,线下聚焦“地铁场景”沉浸式宣传,实现兰州地铁全线路覆盖,近3000块车厢及站厅宣传屏持续轮动投放活动海报,每日触达乘客65万余人次。 金融教育宣传周期间,平安人寿将持续贴近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充分整合内外媒体平台宣传资源,扩大活动传播声量和影响力,让金融知识融入消费者生活,切实提升广大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社会传递金融正能量。
lg
...
金融界
09-16 19:30
“2025金融界银行业品牌传播优秀案例”榜单揭晓,33个案例入围
go
lg
...
2025全球金融品牌大会圆满落幕,来自
金融监管部门
、行业协会、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及学术机构的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围绕“韧性·共生”主题,共议AI时代金融品牌建设的新路径、新范式。本届大会由金融界主办,旨在搭建一个开放、前瞻的行业对话平台,推动金融品牌在人工智能浪潮中实现价值升华与生态共赢。 与此同时,由金融界发起的“2025银行业品牌传播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正式揭晓。该评选活动旨在挖掘银行业在品牌传播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实践,进一步激发银行业品牌建设的创新活力,为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金融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此次案例征集涵盖“社会公益类”“企业文化类”“创意策划类”“场景生态类”“新媒体运营类”“数字化创新类”六大类品牌传播案例,从已申报案例来看,各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围绕不同方向展开探索,呈现出多样化的品牌传播思路。 社会公益类案例体现了银行业在社会责任履行与品牌传播的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农银公益”品牌建设、邮储银行“邮爱公益”、交通银行与美丽工坊合作的《如她般美丽》公益歌曲传播、民生银行书法大会、成都银行“顺时・让美好发生”、吉林亿联银行“亿联志愿者时间云”平台、山西银行打造金融历史文化博物馆、上海银行“在一起”项目、微众银行微粒贷乡村振兴传播、张家港农商银行反诈实践、招银理财“理财夜市”、渤海信托“月明慈善信托”等案例,覆盖教育帮扶、乡村振兴、文化传承、金融知识普及、慈善信托等多个公益领域,通过具体项目落地传递品牌社会价值。 企业文化类品牌传播优秀案例则聚焦文化理念的传播与落地。北京银行始终锚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把打造“伴您一生的银行”作为品牌建设的核心导向,全面构建“不跟同、有特色、可信赖”的品牌内核。渤海银行以数字手段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建设,推进集中性金融消费者教育;浙江稠州银行通过“金融+”服务深化“懂你所需为你而想”的品牌文化;徽商银行、吉林银行分别从金融文化培育、文化共识构建角度,探索企业文化驱动品牌传播的路径。 创意策划与场景生态类案例同样展现出行业创新探索。中信百信银行参与麦当劳公益市集、新网银行打造多元化IP矩阵、中原银行开展十周年系列活动,体现了创意策划在品牌传播中的应用;广发银行推进养老金融、农业银行联合美团开展全场景营销、交通银行围绕文旅消费展开宣传、潍坊银行创新场景服务生态,则是银行业在特定场景下构建品牌生态、拓展服务边界的实践。 在新媒体运营领域,多家机构聚焦内容与渠道创新。工商银行以“六大精品栏目”搭建金融知识传播与服务新生态;农业银行推出“最美农行人”专栏,探索人物主题内容的新媒体运营模式;华夏理财、青岛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云南信托等也分别从品牌形象提升、客户情感连接、金融文化传播、社会责任披露、专业研报推广等角度,推进新媒体端的品牌传播实践。 数字化创新类案例中,交通银行“交银惠贷”项目以“双核驱动、生态赋能”为核心,探索全场景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创新路径;广西北部湾银行打造“马拉松+金融+ESG”数字化营销模式,将体育场景、金融服务与社会责任理念结合,试图通过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效率与覆盖范围。
lg
...
金融界
09-16 18:41
北京银行举办金融助力文商旅体消费融合发布会
go
lg
...
。北京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雅君,北京
金融监管局
一级巡视员逯剑,天津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冬梅,河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石慧敏,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建蓉,石景山区委副书记张利军,北辰集团党委副书记、亚奥联盟秘书长杨华森,时尚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段体玉,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戴炜,党委副书记钱华杰,副行长徐毛毛,以及来自中国银联、中国儿童中心、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出席发布会,紧扣“文商旅体”融合这一经济增长创新引擎主题,共同研讨零售创新的新逻辑、金融赋能的新方向、服务客户的新范式。 三项创新举措,以实际行动践行“伴您一生”的金融服务承诺。戴炜在致辞中提到,北京银行作为扎根首都的银行,致力于为市民百姓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构建从儿童、成长、创业金融到家庭、财富、养老金融的全谱系方案。发布仪式上,北京银行更是围绕“京津冀家庭金融服务”“亚奥圈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核心板块,推出三项新举措。 聚焦儿童友好型银行建设,首家发行“京津冀家庭特色服务体系” 北京银行聚焦“京津冀”区域化核心资源,通过“发行一组专属套卡、打造一个权益平台、构建一个友好生态”,推动“儿童金融”向“家庭金融”的持续延伸。京津冀家庭套卡面向京津冀地区客户发行,包含以“借记卡套卡”为载体的系列专属家庭金融产品,并精心打造“悦交通”便捷出行服务、“悦惠购”实惠消费权益、“悦健康”安心保障计划等,囊括“小京压岁宝”特色存款产品、“星光列车”“京津冀文化旅游卡”等各类文商旅体商户消费折扣、京津冀三地7*24小时视频医生、就医绿通等特色服务,致力于为儿童及家庭提供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同时,京津冀家庭特色服务体系的建设中,特别注重“财商教育”与“儿童参与”,专属设计“财商嘉年华”“京萤儿童观察团”等活动,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提升儿童客群对于儿童友好型银行建设的参与度。 北京银行多年来持续推动“儿童友好型银行”建设,全方位推动未来公民金融素养的建设,构建“儿童-家庭-社会”立体化服务网络,京苗俱乐部已累计开展各类活动3万余场,北京银行服务家庭金融、儿童金融客户达300万户。北京市妇联对北京银行在守护儿童成长、助力家庭发展等方面发挥的责任担当给予充分肯定。 创新消费融合模式,以“北京银行亚奥圈主题卡”激活商圈消费动能 北京银行深入落实《促进多元消费业态融合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金融力量谱写亚奥圈消费新图景。在本次发布会上,北京银行与亚奥商圈新消费创新联盟深度协同,正式发布北京银行亚奥圈主题卡。北辰集团党委副书记、亚奥联盟秘书长杨华森表示,北京银行作为亚奥联盟的“金融纽带”与“创新同行者”,有效提升了整体运作效率与服务能力。 北京银行亚奥圈主题卡不仅是一项便捷安全的支付工具,更是一枚打通文商旅体展多元场景的“生态钥匙”。它以多元权益串联亚奥商圈支付场景,为持卡人打造便捷实惠的消费体验。新户成功开卡,即可享受支付券包、满减优惠、首绑优惠、积分抵现及大众健身专属福利。北京银行还将持续发力,不断推出更多专属礼遇,为广大持卡人的品质生活加码,带来更多惊喜与便捷。 此次北京银行亚奥圈主题信用卡的发布,是北京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赋能美好生活的又一生动实践。未来,北京银行将继续以开放姿态汇聚资源,构建圈动消费地标、聚力资源互联、串联消费体验、悦享品质生活的合作新模式,为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消费市场繁荣持续注入金融动力。 强化消保体系建设,以责任担当维护客户权益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报告》 当前,金融日益融入日常生活,金融支持已成为激发内需、振兴经济的关键力量,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本次由北京银行支持,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研究中心编写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报告》,强调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自身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让金融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报告提出“消费金融在促进北京消费和经济增长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健康有助于推动‘大消费’发展”“金融消保是金融市场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等核心观点,为金融机构做好消保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也为推动北京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撑。 面向未来,北京银行将牢记“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以“儿童友好型银行”“伴您一生的银行”为特色,用场景创新连接千家万户,用品质服务温暖每个家庭,用数字科技点亮消费未来,打造“让人想得起、记得住”的特色银行。同时,北京银行将与社会各界携手前行,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双向奔赴、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同频共振,共同为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lg
...
金融界
09-16 14:40
金融监管
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go
lg
...
金融监管
总局、公安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另案处理),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另案处理)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贷款发放后,被告人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被告人宁某等人瓜分。经查,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张某某等11名贷款人(均另案处理)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另查明,2019年起,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张某某等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前述信用卡由宁某实际控制并使用。截至案发,尚未归还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查处过程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另案处理案件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近年来,以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的犯罪团伙以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的房屋成交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不仅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还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此类案件中,非法贷款中介在组织、策划犯罪中发挥了重要联结作用,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往往短期内重复多次作案,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打击。 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办理该类案件,应甄别各涉案人员在犯罪环节中所起作用大小,提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处理意见。对于参与程度高、起到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依法认定其为主犯,对其经手的所有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的涉案人员,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的情况下,依法从宽处理。 案例二 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为非法获利,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邮寄信件、反复投诉,同时教唆投保人、离职保险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询问,导致保险公司及相关业务员向投保人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并被胁迫额外给予保费总额60%-100%的高额补偿款,林某某、马某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30%据为己有。林某某、马某某合作一段时间后,各自发展业务,但仍相互介绍客户。2021年10月起,马某某还成立了法务公司,雇请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从事代理退保业务。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马某某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从中非法获利48.96万元。 查处过程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4年5月,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林某某、马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林某某、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何某某、吴某某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认定吴某某、何某某等2人犯敲诈勒索罪,结合吴某某其他犯罪情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五千元。部分被告人上诉后,2025年4月9日,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
金融监管
总局明确规定,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近年来,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 依法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投保人有权投诉,但投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业务员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有关行为是否影响保险合同效力,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本案中行为人以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为由,虚构事实、恶意投诉,已经超出正常合法维权的范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或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依法严惩,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本文转自公安部微信公众号
lg
...
金融界
09-16 09:20
AI赋能业务提效 水滴公司荣获“燕梳奖”卓越科技金融模范奖
go
lg
...
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现场成功举办,来自
金融监管部门
、行业协会、银行、保险、证券及学术机构的专家代表参会,围绕“韧性·共生”主题,共议AI时代金融品牌建设的新路径、新范式。大会同期举行了2025全球金融品牌大会“燕梳奖”颁奖典礼,旨在表彰在品牌建设、金融服务、客户体验等多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水滴公司凭借其AI创新能力,荣获“卓越科技金融模范奖”。 原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大会主旨演讲中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与保险业的融合发展。他指出,保险业正经历一场“从产品设计到用户体验、从风险管理到生态构建的全方位效率革命”。生成式AI的出现为保险业带来多维度变革,尤其在精准定价、智能核保、服务升维、健康管理前置化等领域表现显著。同时,梁涛强调,AI转型绝非盲目投入,而是要锚定企业核心战略目标,保险机构需从底层逻辑上重构运营范式,将技术能力系统性植入组织机制。 水滴公司是保险行业内最早布局 AI 大模型应用的公司之一,每年投入近3亿元用于研发,沉淀了100余项技术专利。2024年,在AI大模型的赋能下,水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近120%。2025年水滴公司将坚定不移的推进“All in AI”战略升级,通过全业务AI融合实现增长新曲线。水滴自主研发的保险领域大模型——“水滴水守大模型”,正在成为保险服务的 “中枢神经”,广泛应用于产品创新、辅助销售、智能营销、智能客服、智能质检、智能核保等多个场景,全面提升保险服务全流程的效率和质量。 在客服场景,水滴AI客服“保小慧”能7×24小时快速响应,实现在线场景客服工单100%覆盖,产品服务场景AI解决率超过95.5%;在质检场景,“AI大模型保险质检解决方案”实现100%全场景覆盖,质检成本较人工模式下降超50%;核保场景,水滴上线行业首个AI保险核保专家“KEYI.AI”,将复杂健康险核保平均处理时间缩短80%,核保响应速度较此前提升260倍,核保准确率达到99.8%。同时,“KEYI.AI”还会开放给行业伙伴使用,发挥AI大模型科技规模效益,辐射上下游链条提升行业服务质效的同时,为用户带来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体验。 依托AI科技和大数据优势,2024年,水滴公司旗下水滴保上线定制保险产品174款,定制产品占比超过92%,新增147款老年友好保险产品和43款带病体友好产品;累计协助用户完成带病体保险理赔金额3812.8万元,同比增长129.1%。水滴坚持以用户价值为中心,持续打磨和迭代,用科技让银发群体、带病群体保险从“稀缺产品”跃升为“普惠产品”。 此外,在筹款业务方面,AI大模型已经应用在案例真实性审核和资金安全监管方面。依托AI大模型语义解析与策略研判能力,水滴的AI风控模型已经覆盖15个筹款高风险场景,大幅提升风控识别准确率。在资金监管上,水滴强化动态监测算法,建立实时金额核验机制。此外针对恶意推广行为,水滴还构建行为异常识别模型,实现对黑灰产行为的快速定位和处置,有效保障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得益于AI应用在内部业务流程的渗透率提升,水滴公司2025年二季度保险业务的首年规模保费为32.04亿元,同比增长80.2%。AI医疗险专家持续提效,二季度辅助实现规模保费环比提升155%。水滴公司还为保险顾问及规划师开发了基于AI大模型的保险产品知识库查询工具,该知识库收录约7000款保险产品信息,支持顾问实时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累计辅助决策30万次。
lg
...
金融界
09-15 15:4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go
lg
...
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
金融监管
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信托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下一步,
金融监管
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信托公司做好贯彻实施。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025年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8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信托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按照有关法律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坚持信托本源,立足受托人定位,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依法运用信托机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功能特点,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应当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质量,培育长周期、跨周期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第四条信托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履职尽责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损失依法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信托公司未履职尽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或债务,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或债权相抵销。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确立受托人定位,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取向和公司治理目标,培育和树立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变更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信托公司,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擅自设立信托公司或者非法从事信托业务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取缔。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管理、股东责任等相关内容应当按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委托人和受益人保护机制;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信托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并在信托公司章程中载明: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二)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不得虚假出资、循环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三)承诺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者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经监管部门认可的风险处置措施等特殊情形除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达到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的,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四)承诺不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管理信托公司股权。 (五)维护信托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信托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不得干预信托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信托公司经营管理,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信托当事人、信托公司、其他股东等合法权益。 (六)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应向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七)不得将股东所享有的管理权,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各项权利委托他人行使。 (八)不得侵占信托公司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 (九)主要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信托公司提供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信息。 (十)信托公司股东应当配合监管部门日常开展的调查;信托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大违规行为的,股东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等依法开展调查和风险处置。 (十一)信托公司出现危及持续经营、危害金融秩序等情形时,主要股东应当承诺在一定时限内通过补充资本、回拨红利、流动性支持借款等方式实施救助。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范围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严控异地部门设立,完善异地部门管理制度,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异地部门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将异地部门及其人员、业务等纳入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信托公司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超过一个的,应当明确牵头部门。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不得对外挂牌。 信托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承担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与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机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按照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机制协助开展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更换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达到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的除外;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合并或者分立;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变更需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信托公司应当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 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情况,单独或者合并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 信托公司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负责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当信托公司或者其股东与受益人发生利益冲突时,督促信托公司优先为受益人合法利益服务。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的,不得任职。 信托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做好股权信息登记等工作,确保股权结构清晰透明。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管理要求审查股东资质,并落实反洗钱有关规定穿透识别受益所有人。 信托公司应当加强股东行为管理,做好主要股东定期评估工作。信托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及信托公司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 信托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的,信托公司员工、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实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信托公司在设定内部考核、绩效薪酬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合规经营、风险管理情况。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金额、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审慎经营、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制定本公司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信托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管理职责。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设立首席合规官,组织推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首席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与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牵头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活动,并在人员、薪酬、独立性、调查权限、信息系统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境内外各类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信托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同时加强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制定清晰的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标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净资本管理、准备金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及时识别并准确计量各类经营风险,确保有充足的风险抵补能力。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净资本管理机制,准确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及时补充资本和流动性,确保净资本充足。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管理机制,完善固有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建立受托履职评估机制,准确计量信托业务风险,加强信托净资产核算,及时识别信托公司失责赔偿责任,足额确认预计负债。 信托公司应当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时,可不再提取。信托赔偿一般准备应当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关联交易认定和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双向核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关联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开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关联交易。 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报告、披露等管理职责,规范关联交易认定和定价,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开展关联交易,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者监管套利。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逐笔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及业务清单。信托公司应当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并对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印章印鉴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印鉴,严格用印审批流程,合规使用印章印鉴,妥善保存用印后的书面合同,防止越权和不规范用印,防范印章印鉴由控股股东等他人保管、控制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托业务、重大风险、关联交易等信息。 信托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托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信托文件约定开展信息披露活动,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二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业务设计、推介销售、服务定价、投资管理、利益分配等全流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信托以及不同委托人、受益人。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主动应对负面舆情并做好沟通,切实加强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独立、客观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 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信托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聘请独立、专业、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信托公司应当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审计范围覆盖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和信托文件约定,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逐项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对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出具意见,加强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并纳入年度三方会谈。 信托公司应当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提升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有效性。 第五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信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二)固有资产负债业务。 (三)其他业务,包括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应当与其风险管控和承担能力相匹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具体业务品种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信托公司不得增加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信托公司开展的业务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还应当满足有关资质要求。 第三十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信托文件约定,与信托目的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与信托文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第三十一条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二)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 (三)提供用于规避
金融监管
要求的通道服务; (四)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五)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或者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以信托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向本公司注资等; (七)利用信托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外的人牟取不当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合同约定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 (八)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或者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其他用途; (九)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信托类别、业务品种、信托登记编码;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方式,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应当是委托人真实、完整、清晰的意思表示。信托目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 第三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明示信托业务的风险性质和风险承担原则。 第三十五条信托公司销售资产管理信托产品、推介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涵盖人员、材料、代理机构、客户信息保密、营销行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纳入内部考核和审计范围。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加强适当性管理,为委托人提供适配的信托服务。 委托人应当以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财产参与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和记录信托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第三十六条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当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者拒绝从事该项业务。 信托公司运用受托资金投资本公司、托管机构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本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为上述证券发行承销事项提供其他受托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评审机制和评估机制,加强风险隔离,防止利益冲突。 第三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当尽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并留存专业服务机构的身份信息和处理信托事务的记录。 第三十八条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和完整记录,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五年。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以及信托净资产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收支及信托净资产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 第四十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每只信托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四十一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并向委托人、受益人说明具体收费标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信托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主要的费用项目和负债项目应在信托文件中列明或者明确告知委托人、受益人。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者根据失责情况,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解任该信托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公司。 第四十五条受托人职责依法终止的,新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新受托人未产生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临时受托人。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七)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七条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范利益冲突。信托公司应当确保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相分离。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托登记机构办理信托登记、申请信托登记编码和信托登记证明文书,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办理信托登记,提供并定期更新信托业务信息。 第五十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财产,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应当提交信托文件、信托登记机构出具的信托登记编码和信托登记证明文书等材料,向财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手续。 财产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及时为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并在有关财产证明上标注信托财产等信息。财产登记管理部门、信托登记机构及时互通共享信托财产登记信息和信托登记信息。 第五十一条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进行集中交易流转的,应当在信托登记机构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办理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市场进行集中交易流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筹集信托业保障基金等用于行业互助、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行业基金。 第五十三条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业务项下开展贷款、投资等业务,不得垫付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业务项下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余额的百分之三十。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 第五十四条信托公司固有负债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债券卖出回购、同业拆借业务,可以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可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等。信托公司固有负债业务项下债券卖出回购、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余额的百分之二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者转移财产; (二)对外提供担保; (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融出资金; (四)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 (五)开展除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负债业务; (六)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禁止的其他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机制,加强合作机构准入、定期评价和退出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查批准。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有关报告、监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报告、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信托公司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者出具法律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询问、查阅、复制等方式,信托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对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监测和早期识别预警,综合评估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并视情况依法实施早期干预措施,督促信托公司尽早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所列禁止性行为作为监测和检查重点,并根据职责责令信托公司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第六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信托公司股东行为、关联交易和受托履职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保护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以穿透方式识别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信托公司股东进行实地走访或者调查其经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监管需要及时报送股权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报告等资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信托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 第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根据信托公司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力,对不同级别和系统性影响力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第六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所监管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行政处罚、风险状况等监管信息,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公约对信托公司实行行业自律。 第六十四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情形,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所列禁止性行为作为重点,加强对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的问责。 第六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股东义务要求和承诺作为信托公司股权监管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依法采取通报、公开谴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 第七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第六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并根据监管要求定期更新,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可。 信托公司董事会对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制定及更新承担最终责任。恢复和处置计划中限制股东分红和股东回拨红利的触发条件,以及回拨红利的主体、范围和方式应当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中予以明确。 信托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时,应当按恢复计划启动程序或监管要求实施恢复计划。 被认定为高风险机构、需开展风险处置的,信托公司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自救措施,依法吸收损失。对不履行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的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综合考虑信托公司风险情况等,依法采取或协同信托公司住所所在地地方党委政府等有关方面采取妥善合理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六十七条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的,信托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发生变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促成信托公司重组的,信托公司股东应当积极采取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配合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十八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十九条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七十条信托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同意,信托公司债权人、信托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符合前述规定破产情形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七十一条信托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信托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当立即停止清算,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信托公司破产清算。 信托公司因被撤销、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第七十二条信托公司被接管、重组、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该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七十三条信托公司因被撤销、解散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公司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信托公司注销前,应当配合信托业务的新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办理信托登记。 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同时废止。自施行之日起,信托公司新开展的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存量业务,信托公司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锁定规模并有序压降。本办法实施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lg
...
金融界
09-15 14: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go
lg
...
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
金融监管
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
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答:2025年4月11日至5月11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积极研提意见建议。
金融监管
总局对反馈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者拟纳入配套监管制度。比如,加强《办法》与慈善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在个别条款中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表述;适当精简《办法》内容,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信托公司业务管理等
金融监管
总局现行制度中的已有规定,《办法》不再展开重复;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优化业务范围;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优化外部审计有关规定,增加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加强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优化过渡期整改工作安排等。 二、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已实施18年,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金融监管
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谋划了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办法》作为重要配套制度需做好贯彻落实。 综合上述因素,
金融监管
总局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办法》的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8章75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功能定位、经营原则、信托文化、监管安排。第二章机构设立与变更明确信托公司设立、变更、股东管理等要求。第三章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第四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审计等要求。第五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确定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禁止事项及业务经营要求。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安排,提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要求,明确问责措施。第七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明确信托公司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安排和法规解释。 四、《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发挥治理机制制衡作用。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受托文化建设。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五、《办法》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有哪些调整? 答:《办法》修订后的业务范围共三项:一是信托业务,将原《办法》中五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二是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在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明确可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在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三是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将“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此外,结合实际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的、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等4项中间业务。《办法》还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满足有关资质要求,比如开展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业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规定。 六、《办法》在公司治理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权益保护。明确信托公司董事会应设立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二是强化股东行为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应做好股东定期评估工作,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信托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的,信托公司员工、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实名向信托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三是强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准确识别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审批,对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进行双向核查。四是强化薪酬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金额、方式等内容,提升可操作性。五是做好信托文化建设。明确信托公司应当培育和树立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七、《办法》从哪些方面促进信托公司规范开展业务? 答: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偏好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二是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明确信托文件要求、信托目的合法性、风险揭示、销售推介、信托财产登记、受益权登记、亲自管理、净值管理、信息保密、报酬费用、失责赔偿、终止清算等系列要求。信托财产登记按照
金融监管
总局和财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安排推进。三是强化固有业务管理。完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和准备金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运用要求,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明确固有业务禁止性行为。四是加强审计监督。要求信托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审计范围覆盖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应当逐项进行审计,具体条件在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制度中明确。 八、《办法》在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办法》进一步提升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股东红利回拨要求。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可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强化了央地协同。 九、《办法》对存量信托业务整改有哪些安排? 答: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降。
金融监管
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lg
...
金融界
09-15 14:50
债市早报:超六成的融资平台实现退出;资金面逐渐回稳,债市偏暖震荡
go
lg
...
0日联合推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 【国家
金融监管
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指出,主要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信托公司提供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信息。信托公司股东应当配合监管部门日常开展的调查;信托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大违规行为的,股东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等依法开展调查和风险处置。信托公司出现危及持续经营、危害金融秩序等情形时,主要股东应当承诺在一定时限内通过补充资本、回拨红利、流动性支持借款等方式实施救助。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范围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方案》提出,2025年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323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155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20%;汽车出口保持稳定增长;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左右。2026年,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二)国际要闻 【惠誉下调法国主权信用评级】9月12日,惠誉评级发表报告,将法国的主权信用评级从AA-下调至A+,比英国低一级,与比利时持平。降级的核心因素为法国债务占GDP比重将持续攀升,预计从2024年的113.2%升至2027年的121%,且在可预见的未来缺乏明确的债务稳定化路径。惠誉指出,法国债务水平在A级和AA级主权国家中排名第三,2024年的债务比率已是A级主权国家中位数的两倍,较2019年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惠誉认为法国不断上升的公共债务削弱了其应对新冲击的能力,任何新的危机都可能进一步恶化公共财政状况。此外,政治不稳定进一步加剧了财政整顿的难度。自2024年年中举行临时立法选举以来,法国已更换三届政府,政府在不信任投票中的败北凸显了国内政治的日益分化和极化。惠誉预计,政治僵局很可能延续至2027年总统选举之后,选举周期的临近将进一步限制近期财政整顿的空间。 (三)大宗商品 【国际原油期货价格转涨,国际天然气价格转涨】 9月12日, WTI 10月原油期货收涨0.51%,报62.69美元/桶,全周累计上涨1.32%;布伦特11月原油期货收涨0.93%,报66.99美元/桶,全周累计涨2.27%;COMEX黄金期货涨0.19%,报3680.50美元/盎司,全周累计涨0.74%;NYMEX天然气价格收涨1.09%至2.973美元/盎司。 二、资金面 (一)公开市场操作 9月12日,央行以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方式开展了23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其中,操作利率1.40%,投标量2300亿元,中标量2300亿元。Wind数据显示,当日有1883亿元逆回购到期,因此单日净投放资金417亿元。 (二)资金利率 9月12日,资金面逐渐回稳,主要回购利率均下行。当日DR001下行0.60bp至1.365%,DR007下行2.38bp至1.458%。 数据来源:Wind,东方金诚 三、债市动态 (一)利率债 1.现券收益率走势 9月12日,受股市下跌、资金面回稳以及央行宣布买断式逆回购超额续作提振,债市整体偏暖震荡。截至北京时间20:00,10年期国债活跃券250011收益率下行0.80bp至1.7895%,10年期国开债活跃券250215收益率下行2.00bp至1.9350%。 数据来源:Wind,东方金诚 债券招标情况 数据来源:Wind,东方金诚 (二)信用债 1. 二级市场成交异动 9月12日,6只产业债成交价格偏离幅度超10%,为“H1碧地01”跌超86%,“H1碧地04”跌超50%,“H8龙控05”跌超41%;“H9龙控01”涨超77%,“H1碧地03”涨超162%,“H1碧地02”涨超205%。 2. 信用债事件 恒大物业:公司公告,清盘人已收到非约束性收购要约,10日9时起复牌。 广西百色发展:公司公告,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1728.46万元。 中核二三:公司公告,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和近期市场变化情况,取消发行“二三KY01”。 中化香港:穆迪下调中化香港发行人评级至“Baa1”,展望调至“稳定”。 大连金玛:上交所对大连金玛予以公开谴责分,因其未按期披露2024年中报,且至今未完成披露。 新疆中泰:上交所公告,对新疆中泰集团予以书面警示,因其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景瑞地产:公司公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新增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东方通:据证监会官网,证监会严肃查处东方通严重财务造假案件,因其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正荣地产:公司公告,公司涉被执行事项,标的金额为6.14亿元。 (三)可转债 1. 权益及转债指数 【权益市场三大股指集体收跌】 9月12日,A股放量震荡,资金分歧加剧,沪指冲击3900未果,银行股午后单边下行,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分别收跌0.12%、0.43%、1.09%,全天成交额2.55万亿元。当日,申万一级行业多数下跌,上涨行业中,有色金属、房地产、钢铁、电子涨超1%;下跌行业中,通信跌逾2%,综合、美容护理、银行、非银金融跌逾1%。 【转债市场主要指数集体收涨】 9月12日,转债市场继续反弹,当日中证转债、上证转债、深证转债分别收涨0.17%、0.15%、0.29%。当日转债市场成交额915.91亿元,较前一交易日放量3.42亿元。转债市场个券多数上涨,439支转债中,232支收涨,192支下跌,15支持平。当日上涨个券中,海泰转债涨超19%,福新转债涨超10%;下跌个券中,富仕转债跌逾6%,鹿山转债跌逾5%。 数据来源:Wind,东方金诚 2. 转债跟踪 9月12日,颀中科技发行转债获交易所审核通过。 9月12日,豪24转债公告即将赎回;博瑞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且未来3个月内(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若再度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亦不选择赎回;天源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且未来6个月内(2025年9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若再度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亦不选择赎回;鹿山转债、帝欧转债公告即将触发提前赎回条件。 (四)海外债市 1. 美债市场 9月12日,各期限美债收益率普遍上行。其中,2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4bp至3.56%,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5bp至4.06%。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 9月12日,2/1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扩大1bp至50bp;5/3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收窄1bp至105bp。 9月12日,美国10年期通胀保值国债(TIPS)损益平衡通胀率上行2bp至2.36%。 2. 欧债市场 9月12日,主要欧洲经济体10年期国债收益率普遍上行。其中,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6bp至2.71%,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上行5bp、7bp、6bp和6bp。 数据来源:英为财经,东方金诚 3.中资美元债每日价格变动(截至9月12日收盘) 数据来源:Bloomberg,东方金诚整理
lg
...
金融界
09-15 11:30
🔍 SOOLIKE外汇平台个人使用测评:真实体验分享
go
lg
...
监管信息透明:平台明确展示其受相关国际
金融监管
机构监管(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这一点让我在入金时更放心。 资金分离存放:客户资金与公司运营资金隔离,存放在英国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UK PLC),避免挪用风险。 数据加密完善:登录及交易过程中全程SSL加密,支持双重验证(2FA),基础安全措施齐全。 ⚡ 二、交易体验:顺畅吗?执行快吗? 订单执行速度:在我交易主要货币对(如EUR/USD、GBP/USD)时,无论是市价单还是挂单,执行速度都令人满意,几乎无显著滑点。 盘面稳定性:MT5平台运行流畅,行情刷新及时,重大数据发布时未出现卡顿或断线情况。 点差与成本:点差处于行业中低水平,尤其是主流交易品种,没有隐藏佣金,交易成本可控。 📲 三、开户与入金出金 注册开户:全程在线完成,流程简洁,身份验证一般在30分钟内通过。 入金:支持多种方式(银行电汇、信用卡、电子钱包等),处理速度较快,通常2小时内到账。 出金:试过两次USDT出金,均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未收取额外费用,体验较好。 🤵 四、客户服务是否及时? 客服响应速度不错,支持多语言(中/英文等),有在线聊天和邮件支持。我遇到的问题基本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答,态度也比较专业。 ⚠️ 五、需要注意的地方 平台教育资源相对基础,适合有一定经验的交易者,新手可能需要额外学习; 非主流货币对的点差有时较高,建议交易前确认具体报价。 📌 总结:SOOLIKE适合哪些人? 在我看来,SOOLIKE是一个可靠、执行效率高、适合中短线交易者的平台。如果你追求稳定的交易环境、快速的订单执行和清晰的费用结构,它值得考虑。当然,无论选择哪个平台,都建议先从小额资金开始体验,熟悉流程后再逐步加大投入。 风险提示: 外汇交易含有高风险,投资需谨慎。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市场规则和自身承受能力后再参与。 🙌 希望这篇测评对你有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也欢迎交流!
lg
...
用户1757664016109q6v
09-12 16:26
中国突传重磅!彭博独家:中国考虑处理地方政府拖欠民企逾1万亿美元债务问题
go
lg
...
针对彭博社消息,中国国家发改委、国家
金融监管
总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均未回应置评请求。 据中国经济学家李稻葵估计,中国地方政府相关实体欠企业和公务员的债务总额估计为人民币10万亿元(约合1.4万亿美元),相当于去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 财通证券(Caitong Securities Co.)上周在一份报告中表示,根据对土地储备和项目建设专项债券的预测,中国今年可能安排约2000亿元人民币专项债券,用于偿还拖欠的企业债务。 知情人士透露,近几个月来,有关部门已指示全国各大银行为该倡议提供支持,包括要求它们向地方政府提供短期流动性贷款,以偿还与其关联企业相关的逾期票据。虽然此类债务通常不由地方政府承担,但由于它们为负债实体提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有责任偿还这些债务。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该政策可能需要监管机构的进一步支持,因为银行家担心潜在风险,并需要某种形式的保证,如果贷款变成坏账,他们不会承担责任。 过去几年,中国各大银行被迫以低息贷款支撑经济,导致利润率跌至历史最低水平,如今却面临盈利困境。与此同时,不良贷款不断增加也给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带来压力。 今年上半年,五大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总额达3.51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近6%。 (截图来源:彭博社)
lg
...
tqttier
1评论
09-12 07:28
上一页
1
2
3
4
5
6
•••
417
下一页
24小时热点
中美突发重磅!华尔街日报:习近平在向联合国发表的讲话中隐晦批评特朗普
lg
...
【黄金收评】黄金突然猛烈回调!鲍威尔讲话发威 金价大跌近28美元 如何交易
lg
...
中国市场创下历史新纪录!全球市场停下反弹脚步,今日至少7位美联储官员亮相
lg
...
中美突发重大信号!彭博:中国敦促中资企业避免把价格战带到美国
lg
...
特朗普突传大消息!路透独家:特朗普拟在即将到来的亚洲之行中增加日本一站
lg
...
最新话题
更多
#Web3项目情报站#
lg
...
6讨论
#SFFE2030--FX168“可持续发展金融企业”评选#
lg
...
36讨论
#链界盛会#
lg
...
124讨论
#VIP会员尊享#
lg
...
1989讨论
#CES 2025国际消费电子展#
lg
...
21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