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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母婴消费科技第一股!不同集团(06090.HK)启动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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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感应、APP提醒)、获国际脊骨神经
科学
会认证的婴儿推车与枕头,并应用汽车级Cobra记忆棉、航空锻镁合金等高端材质,持续提升品牌生命周期与盈利延续性。 小结 在高端格调、母婴赛道深耕与科技浪潮赋能的三重强力交织下,一个足以改写商业规则、引领行业变革的“新物种”正蓬勃崛起。 当下,精致育儿不再是单一诉求,它与家长对自我生活品质的悦己追求深度交融,碰撞出全新的需求火花,催生出前所未有的需求生态。这种独特生态所蕴含的竞争壁垒,让不同集团在港股市场这片资本热土上,散发着独一无二的魅力。 随着IPO进程推进,集团凭借成熟的商业模式,搭建起稳固的市场桥梁,精准对接多元需求;健康的财务报表,终将转化为资本市场认可的长期价值。这或许正是全明星投资者选择押注的深层逻辑。 对于不同集团而言,上市并非终点,而是新征程的起点。未来,公司有望不断探索家庭消费科技的更多可能性,带来更多“不同”,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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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09-15 19:01
Amazon的秘密武器:Pattern以26亿美元IPO估值颠覆电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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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亿条数据点,由近400名工程师与数据
科学家
团队支持迭代,结合全球仓储网络(WMS系统),帮助品牌高效进入不同市场。 05 行业前景:抓住电商增长浪潮 全球电子商务市场预计将从2025年到2029年以9.5%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代表着超过4900亿美元的年增长额。 市场平台在2024年已占据全球电商总营收的58%,并且在美国市场的增长速度是直接面向消费者(D2C)渠道的1.5倍以上。 Pattern在其招股书中指出,从实体店到电子商务的每1%转变代表超过1400亿美元的零售价值,这一巨大市场机会为其未来增长提供了广阔空间。 06 风险因素:挑战与不确定性 尽管前景广阔,Pattern也面临一系列挑战: 平台依赖风险:对亚马逊平台的过度依赖使公司业务受制于该平台的政策变化和算法调整。 运营风险:随着业务扩张,公司的存货与应收账款有所攀升,这可能带来潜在的运营资金压力。 竞争加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公司需要持续投资技术研发以保持竞争优势。 07 IPO细节与未来展望 根据IPO条款,Pattern计划发行2140万股股票(其中50%为二次发行),募集3亿美元资金。 高盛、摩根大通、Evercore ISI和杰富瑞等知名投行是此次交易的联合承销商,预计公司将于9月15日当周定价。 IPO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留Series B普通股,形成双重股权结构。联合创始人David Wright及相关实体在IPO后将持有48.5%的A类股和100%的B类股,拥有86.5%的投票权,确保创始团队对公司保持控制力。 Pattern的崛起得益于全球电商平台经济的繁荣,但其过度依赖 $亚马逊(AMZN)$ 平台(94%营收来源)也成为最大风险。其自主研发的AI平台每日处理数千次优化操作,每周新增千亿级数据点,已形成难以短时间复制的竞争壁垒。未来能否成功多元化平台布局和区域扩张,将是投资者评估其长期价值的关键。其IPO表现,也将成为判断电商服务赛道潜力的重要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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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证券
09-15 18:11
优迅芯片冲击IPO!为新易盛的供应商,毛利率持续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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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颇为传奇,他1955年9月出生,本
科学
历,目前在公司任董事长。创业之前他曾在厦门大学法律系任教,还担任过党总支副书记、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并兼职律师。 然而,柯炳粦在这一光鲜的岗位上只待了几年,便在90年代初投身商海,并在多家贸易公司任职,后于2003年联合创办了优迅芯片的前身——厦门科芯微。 柯炳粦的儿子柯腾隆1987年9月出生,本
科学
历,在读EMBA,在读博士。他曾在澳大利亚PCIA投资管理公司、厦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从事销售相关的工作;他目前任优迅芯片董事、总经理。 优迅芯片其他的机构股东还包括圣邦股份(300661.SZ)、远致创投、省电产投系基金、蔡春生及一方建设、陈涵霖、萍妮茹投资、龙驹投资系基金、中移基金(中国移动)等。 02 专注于光通信电芯片领域,新易盛是客户 优迅芯片专注于光通信前端收发电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在Fabless模式下,公司仅从事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自身不从事生产活动。 光通信电芯片承担着对光通信电信号进行放大、驱动、重定时以及处理复杂数字信号的重要任务,扮演着“神经中枢”的角色,是光模组的关键元器件。 从光通信产业链来看,上游主要是核心光电元件,中游主要是光模块和光模组,下游则是电信、数据中心、终端侧等应用领域。 优迅芯片的产品光通信电芯片位于产业链上游。 光通信电芯片在光通信产业链中的位置,来源:招股书 具体而言,优迅芯片的主要产品包括激光驱动器芯片(LDD)、跨阻放大器芯片(TIA)、限幅放大器芯片(LA)、光通信收发合一芯片等。 当前,公司产品结构以10Gbps及以下产品为主,25Gbps及以上速率产品仍处于逐步渗透及拓展阶段。 光通信电芯片在光模块中的构成,来源:招股书 优迅芯片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光模组(包括光收发组件、光模块和光终端)中,应用场景涵盖接入网、4G/5G/5G-A无线网络、数据中心、城域网和骨干网等领域。 招股书称,公司与前十大光模块厂商、通信设备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前十大光模块厂商、通信设备厂商(剔除重复项后)相关收入金额占公司的收入比重超过了60%。 不过,招股书中并未直接列出前五大客户的名单,发哥观察到,新易盛、长飞光纤集团、武汉华工正源等均是公司的客户。 2022年至2024年,前十大光模块厂商具体情况,来源:招股书 03 2023年收入下降,毛利率持续下滑 受下游需求波动的影响,优迅芯片近几年的业绩也有所波动。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报告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9亿元、3.13亿元、4.11亿元、2.38亿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573.14万元、5491.41万元、6857.10万元、4168.69万元。 关键财务数据,来源:招股书 按业务线来划分,优迅芯片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光通信收发合一芯片、跨阻放大器芯片、限幅放大器芯片、激光驱动器芯片等产品的销售。 其中,近几年光通信收发合一芯片的收入占比超过了80%,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2023年,光通信收发合一芯片收入较上年下降2003.72万元,导致公司当年的总收入下滑。 部分原因在于公司受到了半导体周期的影响。2022年前三季度,受芯片供应短缺影响,该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略高。 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芯片供应紧张情况较上年有所缓解,同时行业转向收缩状态,加上部分产品价格竞争日益激烈,使得2023年平均销售单价略有降低。 按业务线划分的收入占比,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内,优迅芯片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5.26%、49.14%、46.75%、43.48%,呈现下降趋势。 优迅芯片的毛利率连续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光通信芯片售价降低及成本上升。 其部分产品售价下降是受行业波动、需求变化及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而成本上升则因晶圆涨价及美元汇率等影响。此外,公司为维护客户关系也有主动让利。 横向对比而言,目前A股尚无以公司相同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毛利率对比,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内,优迅芯片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1.14%、21.09%、19.10%、15.81%,整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也面临应收账款较高的压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453.06万元、1.34亿元、1.15亿元、1.2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03%、42.67%、27.93%、54.25%。 04 优迅芯片在10Gbps及以下速率产品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约28% 光通信技术利用光波作为信息的载体,通过光纤这种媒介进行信息传输,能够提供高速的数据传输、巨大的数据容量、超长距离的传输能力、极低的信号损耗,优势显著。 如今,光纤传输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电缆传输,成为全球信息网络的主导传输方式。 得益于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和5G通信的快速发展,光通信电芯片的销售额随之不断扩大。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电芯片行业市场空间测算如下: 在电信侧应用场景,主要包括骨干网、城域网、无线接入和固网接入等。2024年,全球电信侧光通信电芯片市场规模为18.5亿美元。 在数据中心侧场景,以云计算应用、AI智算中心应用和园区/企业网为代表,这些场景主要使用数据通信光模块。 2024年,全球数据中心侧光通信电芯片市场规模为20.9亿美元;预计到2029年底,全球数据中心侧光通信电芯片市场规模将达60.2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3.60%。 光通信在数据中心市场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内服务器与交换机、交换机与交换机之间以及不同的数据中心之间的互联。 全球数据中心侧光通信电芯片市场规模,来源:招股书 在端侧应用方面,汽车光电子、激光雷达、自动驾驶、具身智能等市场在近年成为光通信技术应用的巨大新兴机会,2024年车载激光雷达市场规模为8.61亿美元。 根据ICC数据,2024年度,优迅芯片在10Gbps及以下速率产品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中国第一,世界第二。行业内其他主要参与者还包括Macom、Semtech、亿芯源、嘉纳海威等。 10Gbps及以下电芯片市场全球竞争格局情况,来源:招股书 而在25G速率以上的市场,我国光通信电芯片自给率极低,下游厂商高度依赖境外进口。根据ICC数据,按收入价值统计,在25G速率及以上的光通信电芯片领域,中国厂商仅占全球市场7%。 总体而言,优迅芯片所处的光通信电芯片领域未来将受益于AI数据中心的建设,行业具备一定的想象空间。 不过,公司2023年受半导体周期影响,业绩有所下降,且最近几年毛利率也连续下滑。未来,公司能否抓住本轮AI数据中心建设的浪潮,格隆汇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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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09-15 17:41
黄金原油晚间行情趋势分析及最新独家交易操作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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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多年的经验能够给大家一个合理并且
科学
的解决方案去给大家锦上添花,雪中送炭也没有这么大的高度不现实。希望与困惑和迷茫的你进行交流! 很多人在深夜的时候会想我们没日没夜的挣扎在这个市场上是为了什么?无非就是抓住机会分一分市场这块蛋糕。而事实上并没有那么容易,很多人说自己没有财运,渐渐地对市场产生了难以磨灭的恐惧,每一次诱多每一次诱空,你从来没有错过,每一次正确的感觉你却不敢下单,因为你害怕,所以正中了市场的下怀。不是市场的套路太深,说到底还是你太天真,在你每次欣喜的自以为经过你再三的考虑认为时机已经成熟的时候,你可曾想过有个词语叫做事不过三? 好多人反应“王启蒙老师你的思路我根本就摸不透,有时候盯着一个趋势不放,有时候有善变得很”我一向是这样的啊,可能我白天看多晚上就看空,也可能我连续好几天都看空或者看多,那又怎样呢?分析来分析去还不是对你们做单子有好处,善变是在这个市场上最有用的生活方式,就像狼的嗅觉一样,感受到危险立马就撤,难道你们认为那些上午看空下午趋势变了还打肿脸充胖子不告诉你,继续叫你耐心持有的老师才是最牛逼,最有身份,最有逼格的老师吗?这是什么逻辑,完全行不通啊,因为那是你的钱。大家要记住我今天说的话,善变不是错,赚钱才是王道! 黄金最新行情趋势分析: 黄金消息面解析:周一(北京时间9月15日)现货黄金持稳于3637美元/盎司附近,美国劳动力市场疲软的迹象强化了美联储将在本周进行今年首次降息的预期,周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预计美联储将 “大幅降息”;金价上周五上涨,接近上周早些时候创下的纪录高位,美国劳动力市场疲软的迹象强化了美联储将在本周进行今年首次降息的预期。周线连续第四周上涨,上周上涨1.56%。12月交割的美国期金收高0.3%,结算价报3686.40美元。今年迄今为止,金价已经大涨39%。当前市场对美联储降息的关注点已从是否降息转为到年底前会降息几次、降息幅度多大。业内人士认为,美联储大概率将在9月、10月议息会议上连续两次降息各25个基点。 黄金技术面分析:上周黄金表现非常强劲走势,再度刷新历史新高至3674.36美元,金价今年迄今涨幅达39%,尽管通胀具有粘性,金价却没有任何回调,因为市场越来越确信无论情况如何美联储本周将必然降息,而目前的焦点是降息幅度的利多少。从技术面来看,黄金也没有明显的见顶信号,比如我们常说的高位射击之星,或者高位大阴线,目前这些都没有发生,所以我认为黄金远没有见顶。 短线方面,黄金1小时高位震荡,看来黄金现在大的行情就还是需要消息或者本周美联储利率决议,本周黄金美联储利率决议后如果降息,那么黄金是否见光死。黄金现在1小时整体还是大区间震荡。本周整体来说还是先看黄金大区间震荡,下方关注3620附近一线支撑,上方关注3660附近阻力。美联储利率决议之前,区间内操作。综合来看,黄金今日短线操作思路上王启蒙建议以回踩低多为主,反弹高空为辅,上方短期重点关注3655-3665一线阻力,下方短期重点关注3625-3615一线支撑。关于今天的操作,王启蒙在线wqm6453指导已经公布在朋友圈,每天会在指导微信上给出亚盘、欧盘、美盘行情分析和操作方向,准确率百分之九十以上,全是免费。目前对黄金白银(纸黄金/白银、T+D黄金/白银)外汇投资感兴趣的、刚步入金市但资金遭到严重缩水,收益不理想的朋友,仓位上有套单的朋友,都可 以找王启蒙聊聊。 行情每天都是千变万化,我们有强大的分析团队做的每一单都是经过深思的判断,要保证每单都能获利出局!每天两到三单的操作不求一夜暴富,只求落袋为安!利润十分,我独取九分,一分靠运气,八分靠实力!一天两天是运气,那一周呢?两周呢?无论是圈内还是群发策略,亦或者各大财经网站,团队老师都是现价喊单!每日分析团队技术指导群内实时公布每日行情走势推送,实时现价喊单 每单进场都有理丶有据、公开公明、可免费进群体验考察! 非本人实盘客户,提供大致方向及预期,每天会在朋友圈更新趋势分析和操作思路,需要考察实力的可以去看,需要看建议的可关注(王启蒙)自行去看就可以了,又不收费,你考虑好了就跟实盘操作,觉得我帮不了你或者你有疑问你就再继续考察,免得耽误大家彼此的时间,毕竟时间是宝贵的,不是用来浪费的。 王启蒙老师这里没有100%正确,只有稳健的操作思路。大仓做趋势,小仓做波段,自己控制好比例。没有不赚钱的投资,只有不成功的做单!是否赚钱在于买涨买跌时机的把握,赚钱靠机会,投资靠智慧,理财靠专业。 文/王启蒙(微信:wqm6453) 一个人能走多远,要看他与谁同行;一个人多么优秀,要看他身边有什么样的朋友;一个人能有多大的 成就,要看他有谁指点。谁说女子不如男!你若诚意信我,我必拿命相待!我就是我,低调而又有实力的王启蒙!佛祖曰心中有法,万法自然,佛门中人,万物皆可渡,万物皆不可渡,渡的不过是心中层层枷锁,我只渡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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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理财
09-15 17:17
普蕊斯:9月1日接受机构调研,包括知名机构高毅资产的多家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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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员工工时利用率及增强人力资源规划的
科学性
,以实现人均效能的提升。问:公司目前客户订单结构占比如何?答:公司客户类型主要是跨国制药企业、国内创新药公司和CRO公司三大类,其中CRO主要以跨国CRO为主。公司自创立初期便致力于承接具有创新性及高临床价值新药的SMO项目,与2024年全球前10大药企均有合作,具备较为突出的优质创新药物项目服务能力,为包括阿斯利康、艾昆纬、百时美施贵宝、百利天恒、百济神州、迪哲、复星医药、恒瑞、豪森、精鼎、君实、康方、科伦、罗氏、礼来、默沙东、诺华、强生、三生国健、宜联生物、映恩等在内的知名药企和CRO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工作。问: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一直被高度重视,公司是如何管控项目质量的?答:对于临床试验服务供应商而言,向客户交付高质量的服务和结果是创造的最重要价值,也是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实支撑和护城河。比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出台后,目前试验机构、研究者都更加重视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执行要求和标准都有所提升。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累计共接受各类国家局核查281次、FD视察14次及EM视察5次,均无重大发现。公司管控措施和方法主要有四个方面①公司建立280余份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及40余项负面清单;②持续性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③内部质控团队持续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稽查力度;④提升数智化系统对质量管控的支撑。问:公司人员招聘规划?答:公司招聘计划主要是根据已有项目、新签项目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来确定人员的招聘计划。依托公司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公司将持续推进对新员工的招聘与培训工作,并适应市场供需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监管标准,优化招聘结构,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推动人才梯队的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普蕊斯(301257)主营业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普蕊斯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9亿元,同比下降1.08%;归母净利润5415.61万元,同比下降1.4%;扣非净利润3854.45万元,同比下降20.35%;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14亿元,同比上升1.8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672.45万元,同比上升45.1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371.81万元,同比上升16.98%;负债率16.89%,投资收益463.73万元,财务费用-69.78万元,毛利率23.59%。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4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2家,增持评级2家。 以下是详细的盈利预测信息: 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近3个月融资净流入1388.08万,融资余额增加;融券净流入0.0,融券余额增加。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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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09-15 17:10
基金经理投资笔记|风险溢价又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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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家,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管理
科学
与工程博士后,2007年起先后任职于多家券商、头部基金公司,长期从事基于资本资产定价逻辑的宏观产业与策略分析,大类资产配置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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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5 17:00
知名艺人高圆圆官宣代言首个母婴品牌 携手美赞臣蓝臻诠释追求高标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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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的育儿心声:她们既坚持为宝宝挑选经
科学
实证的高标营养,也在自身领域追求自我进阶、探索更高价值。通过高圆圆的真实体验与分享,美赞臣蓝臻希望让更多“高标准妈妈”感受到品牌与自身的理念同频,进一步传递“突破,只为更进一步”的品牌价值主张,同时将“高标准”配方产品带给更多的家庭,回应每一位妈妈对高品质育儿生活的期待。 美赞臣蓝臻是美赞臣推出的第一款乳铁蛋白+乳脂球膜(MFGM)配方,这一践行“突破,只为更进一步”品牌态度的突破性配方,引领两大关键营养成分在婴幼儿配方中的应用。其中,乳脂球膜是乳腺细胞分泌的乳黄金精粹,蕴含超过700种活性营养成分模拟原乳多重功效;乳铁蛋白则是初乳中含量最高的核心免疫功能蛋白,有助抵抗致病微生物的感染。对比过往配方,美赞臣蓝臻配方有三大进步:1) 进一步锁取原乳核心,2)进一步诠释原乳结构营养,3)进一步强化原生自护力,这些更进一步的突破不仅拥有多达43项
科学
实证成果,更拥有跨越9年的蓝臻一期和蓝臻二期双盲实验研究证据,这也使“高标准”的蓝臻配方拥有从短期功效到远期健康效应的
科学
实证支持。 美赞臣对“高标准”配方矢志不渝的研究与坚守,也助力行业革新升级。以被誉为DHA进阶成分的乳脂球膜为例,美赞臣于2016年借助工艺创新,应用纳米超滤技术从1000克欧盟原乳保留3克乳脂球膜在蓝臻配方奶粉中。应用以来,乳脂球膜的
科学
效用陆续获得了国内外众多权威专家的认可。2022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健康研究院院长任发政等近20位中国食品
科学技术
学会权威专家形成了国内首个《乳脂肪球膜及其配料的
科学
共识》,共识明确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添加“富含乳脂肪球膜的乳清蛋白粉”后可促进婴儿大脑认知发育、增强婴儿免疫力。2023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美赞臣参与制定的《乳脂肪球膜乳(清)蛋白粉》行业标准,进一步推动乳脂球膜(MFGM)创新成分的标准应用。美赞臣蓝臻添加的另一个明星营养成分乳铁蛋白,更是已经成为“高标准”配方奶粉的“标配”,受到众多妈妈的青睐。 首份《乳脂肪球膜及其配料的
科学
共识》于《中国食品学报》刊发 今年正值美赞臣品牌诞辰120周年,因爱而生,百年科研,作为国际知名营养品牌,美赞臣拥有超1080项全球专利,超100项
科学研究
成果,研究成果被行业引用超过9200次,多项配方经临床验证具有真实效果。未来,美赞臣将始终以高标准打造高品质的配方产品,持续推动产品创新,赋能中国消费者给宝宝一生更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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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5 16: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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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
科学
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信托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信托公司做好贯彻实施。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025年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8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信托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按照有关法律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坚持信托本源,立足受托人定位,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依法运用信托机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功能特点,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应当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质量,培育长周期、跨周期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第四条信托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履职尽责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损失依法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信托公司未履职尽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或债务,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或债权相抵销。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确立受托人定位,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取向和公司治理目标,培育和树立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变更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信托公司,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擅自设立信托公司或者非法从事信托业务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取缔。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管理、股东责任等相关内容应当按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委托人和受益人保护机制;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信托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并在信托公司章程中载明: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二)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不得虚假出资、循环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三)承诺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者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经监管部门认可的风险处置措施等特殊情形除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达到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的,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四)承诺不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管理信托公司股权。 (五)维护信托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信托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不得干预信托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信托公司经营管理,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信托当事人、信托公司、其他股东等合法权益。 (六)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应向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七)不得将股东所享有的管理权,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各项权利委托他人行使。 (八)不得侵占信托公司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 (九)主要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信托公司提供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信息。 (十)信托公司股东应当配合监管部门日常开展的调查;信托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大违规行为的,股东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等依法开展调查和风险处置。 (十一)信托公司出现危及持续经营、危害金融秩序等情形时,主要股东应当承诺在一定时限内通过补充资本、回拨红利、流动性支持借款等方式实施救助。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范围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严控异地部门设立,完善异地部门管理制度,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异地部门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将异地部门及其人员、业务等纳入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信托公司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超过一个的,应当明确牵头部门。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不得对外挂牌。 信托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承担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与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机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按照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机制协助开展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更换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达到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的除外;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合并或者分立;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变更需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信托公司应当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 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情况,单独或者合并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 信托公司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负责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当信托公司或者其股东与受益人发生利益冲突时,督促信托公司优先为受益人合法利益服务。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的,不得任职。 信托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做好股权信息登记等工作,确保股权结构清晰透明。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管理要求审查股东资质,并落实反洗钱有关规定穿透识别受益所有人。 信托公司应当加强股东行为管理,做好主要股东定期评估工作。信托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及信托公司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 信托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的,信托公司员工、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实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的原则,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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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信托公司在设定内部考核、绩效薪酬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合规经营、风险管理情况。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金额、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审慎经营、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制定本公司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信托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管理职责。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设立首席合规官,组织推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首席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与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牵头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活动,并在人员、薪酬、独立性、调查权限、信息系统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境内外各类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信托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同时加强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制定清晰的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标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净资本管理、准备金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及时识别并准确计量各类经营风险,确保有充足的风险抵补能力。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净资本管理机制,准确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及时补充资本和流动性,确保净资本充足。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管理机制,完善固有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建立受托履职评估机制,准确计量信托业务风险,加强信托净资产核算,及时识别信托公司失责赔偿责任,足额确认预计负债。 信托公司应当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时,可不再提取。信托赔偿一般准备应当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关联交易认定和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双向核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关联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开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关联交易。 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报告、披露等管理职责,规范关联交易认定和定价,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开展关联交易,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者监管套利。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逐笔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及业务清单。信托公司应当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并对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印章印鉴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印鉴,严格用印审批流程,合规使用印章印鉴,妥善保存用印后的书面合同,防止越权和不规范用印,防范印章印鉴由控股股东等他人保管、控制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托业务、重大风险、关联交易等信息。 信托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托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信托文件约定开展信息披露活动,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二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业务设计、推介销售、服务定价、投资管理、利益分配等全流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信托以及不同委托人、受益人。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主动应对负面舆情并做好沟通,切实加强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独立、客观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 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信托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聘请独立、专业、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信托公司应当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审计范围覆盖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和信托文件约定,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逐项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对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出具意见,加强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并纳入年度三方会谈。 信托公司应当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提升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有效性。 第五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信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二)固有资产负债业务。 (三)其他业务,包括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应当与其风险管控和承担能力相匹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具体业务品种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信托公司不得增加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信托公司开展的业务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还应当满足有关资质要求。 第三十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信托文件约定,与信托目的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与信托文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第三十一条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二)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 (三)提供用于规避金融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四)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五)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或者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以信托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向本公司注资等; (七)利用信托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外的人牟取不当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合同约定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 (八)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或者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其他用途; (九)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信托类别、业务品种、信托登记编码;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方式,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应当是委托人真实、完整、清晰的意思表示。信托目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 第三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明示信托业务的风险性质和风险承担原则。 第三十五条信托公司销售资产管理信托产品、推介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涵盖人员、材料、代理机构、客户信息保密、营销行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纳入内部考核和审计范围。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加强适当性管理,为委托人提供适配的信托服务。 委托人应当以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财产参与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和记录信托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第三十六条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当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者拒绝从事该项业务。 信托公司运用受托资金投资本公司、托管机构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本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为上述证券发行承销事项提供其他受托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评审机制和评估机制,加强风险隔离,防止利益冲突。 第三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当尽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并留存专业服务机构的身份信息和处理信托事务的记录。 第三十八条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和完整记录,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五年。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以及信托净资产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收支及信托净资产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 第四十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每只信托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四十一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并向委托人、受益人说明具体收费标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信托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主要的费用项目和负债项目应在信托文件中列明或者明确告知委托人、受益人。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者根据失责情况,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解任该信托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公司。 第四十五条受托人职责依法终止的,新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新受托人未产生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临时受托人。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七)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七条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范利益冲突。信托公司应当确保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相分离。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托登记机构办理信托登记、申请信托登记编码和信托登记证明文书,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办理信托登记,提供并定期更新信托业务信息。 第五十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财产,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应当提交信托文件、信托登记机构出具的信托登记编码和信托登记证明文书等材料,向财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手续。 财产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及时为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并在有关财产证明上标注信托财产等信息。财产登记管理部门、信托登记机构及时互通共享信托财产登记信息和信托登记信息。 第五十一条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进行集中交易流转的,应当在信托登记机构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办理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市场进行集中交易流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筹集信托业保障基金等用于行业互助、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行业基金。 第五十三条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业务项下开展贷款、投资等业务,不得垫付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业务项下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余额的百分之三十。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 第五十四条信托公司固有负债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债券卖出回购、同业拆借业务,可以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可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等。信托公司固有负债业务项下债券卖出回购、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余额的百分之二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者转移财产; (二)对外提供担保; (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融出资金; (四)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 (五)开展除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负债业务; (六)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禁止的其他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机制,加强合作机构准入、定期评价和退出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查批准。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有关报告、监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报告、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信托公司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者出具法律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询问、查阅、复制等方式,信托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对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监测和早期识别预警,综合评估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并视情况依法实施早期干预措施,督促信托公司尽早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所列禁止性行为作为监测和检查重点,并根据职责责令信托公司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第六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信托公司股东行为、关联交易和受托履职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保护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以穿透方式识别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信托公司股东进行实地走访或者调查其经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监管需要及时报送股权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报告等资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信托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 第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根据信托公司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力,对不同级别和系统性影响力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第六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所监管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行政处罚、风险状况等监管信息,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公约对信托公司实行行业自律。 第六十四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情形,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所列禁止性行为作为重点,加强对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的问责。 第六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股东义务要求和承诺作为信托公司股权监管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依法采取通报、公开谴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 第七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第六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并根据监管要求定期更新,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可。 信托公司董事会对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制定及更新承担最终责任。恢复和处置计划中限制股东分红和股东回拨红利的触发条件,以及回拨红利的主体、范围和方式应当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中予以明确。 信托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时,应当按恢复计划启动程序或监管要求实施恢复计划。 被认定为高风险机构、需开展风险处置的,信托公司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自救措施,依法吸收损失。对不履行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的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综合考虑信托公司风险情况等,依法采取或协同信托公司住所所在地地方党委政府等有关方面采取妥善合理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六十七条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的,信托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发生变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促成信托公司重组的,信托公司股东应当积极采取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配合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十八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十九条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七十条信托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同意,信托公司债权人、信托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符合前述规定破产情形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七十一条信托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信托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当立即停止清算,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信托公司破产清算。 信托公司因被撤销、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第七十二条信托公司被接管、重组、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该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七十三条信托公司因被撤销、解散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公司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信托公司注销前,应当配合信托业务的新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办理信托登记。 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同时废止。自施行之日起,信托公司新开展的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存量业务,信托公司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锁定规模并有序压降。本办法实施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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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5 14: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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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总局对反馈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科学
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者拟纳入配套监管制度。比如,加强《办法》与慈善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在个别条款中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表述;适当精简《办法》内容,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信托公司业务管理等金融监管总局现行制度中的已有规定,《办法》不再展开重复;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优化业务范围;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优化外部审计有关规定,增加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加强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优化过渡期整改工作安排等。 二、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已实施18年,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谋划了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办法》作为重要配套制度需做好贯彻落实。 综合上述因素,金融监管总局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办法》的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8章75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功能定位、经营原则、信托文化、监管安排。第二章机构设立与变更明确信托公司设立、变更、股东管理等要求。第三章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第四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审计等要求。第五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确定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禁止事项及业务经营要求。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安排,提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要求,明确问责措施。第七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明确信托公司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安排和法规解释。 四、《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发挥治理机制制衡作用。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
科学
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受托文化建设。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五、《办法》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有哪些调整? 答:《办法》修订后的业务范围共三项:一是信托业务,将原《办法》中五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二是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在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明确可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在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三是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将“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此外,结合实际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的、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等4项中间业务。《办法》还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满足有关资质要求,比如开展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业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规定。 六、《办法》在公司治理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权益保护。明确信托公司董事会应设立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二是强化股东行为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应做好股东定期评估工作,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信托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的,信托公司员工、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实名向信托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三是强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准确识别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审批,对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进行双向核查。四是强化薪酬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金额、方式等内容,提升可操作性。五是做好信托文化建设。明确信托公司应当培育和树立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七、《办法》从哪些方面促进信托公司规范开展业务? 答: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偏好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二是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明确信托文件要求、信托目的合法性、风险揭示、销售推介、信托财产登记、受益权登记、亲自管理、净值管理、信息保密、报酬费用、失责赔偿、终止清算等系列要求。信托财产登记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和财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安排推进。三是强化固有业务管理。完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和准备金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运用要求,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明确固有业务禁止性行为。四是加强审计监督。要求信托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审计范围覆盖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应当逐项进行审计,具体条件在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制度中明确。 八、《办法》在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办法》进一步提升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股东红利回拨要求。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可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强化了央地协同。 九、《办法》对存量信托业务整改有哪些安排? 答: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降。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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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5 14:50
金融承载大爱,责任托起未来——信银理财以善行绘就共同富裕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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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工坊。这里预计开设“人工智能+生命
科学
”课程,孩子们可以在实验台前自己动手探索,也能通过高校科研团队的指导参与竞赛和讲座。 “电脑还能自主学习?将来我要成为
科学家
,发明让人惊讶的东西!”一名期待实验室建成的学生说道。 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一直是制约儿童成长的痛点。信银理财通过“引领型”项目,为孩子们架起了通往未来的桥梁。科技课堂不仅改变了知识的传授方式,更培养了他们的想象力、探索欲和创造力。对于处在起跑线上的孩子们,这样的改变或许意味着他们人生的另一种可能。 如果说“引领型”项目让孩子们看见了未来,那么“发展型”项目则让更多孩子在当下拥有平等的成长条件。 2024年11月,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的半坡中信希望小学迎来了一个特殊的礼物——由信银理财捐建的“小暖象”美术教室。整洁明亮的教室里,挂满了孩子们的画作:有家乡的梯田,有山间的溪水,也有他们憧憬的城市。 在浙江缙云县,河阳小学的孩子们走进了“小暖象”阅读教室。原本简陋的教室,如今摆满了图书,墙上装饰着孩子们亲手写下的读书心得。 新疆阿克苏的“小暖象”书法教室,则让孩子们在笔墨间找到了属于自己的文化根脉。 屏边县半坡中信希望小学“小暖象”美育教室 今年7月5日至9日,12名云南屏边少年怀揣梦想抵达“魔都”,与上海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的同龄人结对同行。苗族女孩用AI将自己身着银饰的形象呈现在东方明珠塔上,上海男孩则兴奋讲述云南野生菌的鲜美,上海与云南两千公里的距离被瞬间拉近,开启一场跨越地域的深度交流,用童心绘就共同成长的新画卷。 “温暖童行·共绘未来”城乡学生暑期交流活动 除了教室建设,“温暖童行”还持续开展了爱心书包、美术包、科创包的捐赠行动。截至目前,已累计捐赠超过1.8万个,惠及全国1.7万名孩子。 “温暖童行”西藏那曲市申扎县捐赠活动 相比教育上的改善,“救助型”项目则直面困境,守护孩子们的生命与健康。 在冬令营的心理赋能课程上,针对每天需要4针胰岛素控糖的1型糖尿病女儿,这位母亲忍不住哭出声:“只有在孩子不在身边的时候,我才敢让自己哭一哭。”辅导师的安慰与鼓励后,奇迹般的转折出现了——女儿主动对妈妈说:“妈妈,我愿意试试胰岛素泵。”母亲的眼中闪过久违的光芒,泪水涌出。 这样的故事并非孤例。“温暖童行”还联合多家基金会,持续开展“糖宝”夏令营、义诊和科普讲座,守护全国的糖尿病儿童;同时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关爱项目,让更多“折翼的天使”得到关怀。 “温暖童行·甜蜜未来”糖宝夏令营 救助型项目的力量,在于它不仅挽救了生命,更给予困境家庭继续走下去的勇气。 让善意用在刀刃上 信任是慈善的基石。为了确保每一份善款都落在实处,信银理财建立了一整套严谨的管理与监督体系。从合作对象的甄选到项目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设定了清晰的标准和流程。公司与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等10家权威基金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这不仅保证了合作方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为公益项目的可持续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具体运作中,信银理财坚持“全过程透明”原则。公益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筛选和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受益群体和目标效果。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监督团队,实时跟踪资金流向与项目进展,确保善款真正用在孩子们的书包、教室、药物上,而不是消耗在模糊不清的环节。 项目完成后,信银理财还要求在一个月内出具专项执行报告,详细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效果和受益人数;在两个月内必须提交独立第三方评估报告,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这种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让公益资金的去向“有据可查、公开透明”。 透明度不仅让投资者和公众安心,也让受助者更加确信,他们得到的每一份支持,背后都有制度的保障和社会的信任。 公益资金不再是“爱心捐出去就没了踪影”,而是清清楚楚、看得见的温暖与改变。这种透明、公正、专业的运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慈善理财的公信力,更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标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信任基础,金融与公益才能真正结合,让“小善意”汇聚成可持续的大爱力量。 从个体善意到全民慈善 信银理财“温暖童行”项目的探索已经带动了整个行业。根据普益标准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末,理财公司共累计发行慈善理财产品33款,多家理财公司实现慈善理财产品的首发。 业内专家认为,慈善理财不仅是一种公益创新,更是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化安排——它改变了“一次性捐赠”的模式,可以长期、稳定地为慈善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正如一位慈善学者所言:“这是第三次分配的具体实践。通过制度化安排,财富增长与社会责任结合在一起,推动了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温暖童行”不仅仅是一款金融产品,更是企业价值观的体现。社会层面,推动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公众层面,降低公益参与门槛,让“小额善意”汇聚成“大爱力量”;儿童层面,为困境和患病儿童点亮了希望;行业层面,为“金融+公益”提供了全新的样本。 这是一种“四位一体”的价值闭环,让金融与公益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社会价值持续放大。 公益不是一时的善意,而是一种长期的责任。金融也不仅是财富的管理者,更是温暖的传递者。信银理财用“温暖童行”书写了一段关于责任与爱的故事,证明财富与公益可以彼此成就。这种金融向善的探索,来自于每一份汇聚成河的善意,推动社会进步和公平守望。 正如一位孩子在日记中写下的那句话:“谢谢你们,让我看见未来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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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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