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披露有误。董事会认为更正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形,不影响重要事项,且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信息,还安排专人对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培训等。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关财务指标的更正前与更正后数据如下: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年度:资产总计为 638,876,852.48 元,负债合计为 290,490,043.62 元,未分配利润为 178,278,013.5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386,808.86 元,少数股东权益为 0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386,808.86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为 30.4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为 28.91%。营业收入为 1,399,856,798.16 元,净利润为 96,426,044.27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为 96,426,044.2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为 91,409,552.90 元,少数股东损益为 0 元。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经全面审计和专项鉴证,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鉴证结论为无保留结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鉴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相关备查文件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