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5,665.00万元,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5MW分布式储能电站、资质建设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平台。资金来源为剩余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1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06年。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原募投项目“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心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15,665.00万元拟用于投入“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5,665.00万元,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100MW、储能电站5MW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平台等。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15%,静态投资回收期8.06年。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审慎决策,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lg...